據報道,一夜暴風雨,10部停放在咪表停車位內的汽車被砸碎車窗遭盜竊,更讓車主窩火的是——明明交了停車費,卻索賠無門。記者調查發現,多數車主并不了解“咪表收費,不包含車輛保管費”這一規定。 最近,停車費的事兒在城中可謂炙手可熱,前段時間召開聽證會拿出兩套方案,市民都不怎么心水,大呼聽證會變成“聽漲會”;現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再曝出咪表“只收錢不管事”。要說前者,在多數人價格敏感的支出規律下,用提高收費的辦法,形成價格階梯紓解交通擁堵,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是對后者,別說當事人,俺這路人甲都覺得不忿,路面本屬公共資源,發個文件就收費,而且只管收錢不負責任,到哪兒說都不占理。對很多車主來說,從給錢的那一刻,就等于把車移交給咪表公司了,如果不保障車輛的安全,誰會主動把車停在泊位上?這樣一來,規范路邊停車的“咪表設計”勢必受到抵制。 其實從判例來講,有關部門也該反思現行咪表收費政策。報道中給出的案件很有說服力,2004年,廣州曾出現過一起停在咪表停車位上車輛被偷,最終索賠勝訴的官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被告出具給原告的發票是機動車停放保管發票,其內容也明確寫明是“月保費”,原告、被告之間構成保管合同法律關系。因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丟失的,保管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說明,如果真上了法庭,相關“自定義”免責是不適用的。 其實,相關爭議是可以分類處理的。例如,目前兩家咪表停車公司都是“兩班倒”的作息,有八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屬于無人看管期。既然如此,就應該明確相關責任,對于在有人看管的情況下發生的車輛被損,應由咪表公司擔責,而對咪表公司來說,既然凌晨0時到上午8時的時間段是沒有工作人員上班,未盡到相關責任,就不該收費,應該修改規定并明確告知。 同時,據市財政介紹,全市2013年廣州市本級道路自動收費停車泊位經營出讓權收入為1346.89萬元,總額已經不少,現在停車費調整之后,這部分收益會繼續增加,何妨撥付一部分資金建立類似保險基金,當出現糾紛時用于賠償。總之,意外雖有偶然,糾紛不可回避。 |
相關閱讀:
- [ 02-13]私設停車位該罰就罰
- [ 12-18]車輛要“安居” 停車位應公益化
- [ 11-07]政策要給人合理的預期
- [ 10-12]把“黑停車場”變成正規停車位
- [ 08-14]政府文件豈能成非法搭售停車位的“通行證”
- [ 08-13]不買車位別買房 保障房還是斂財房?
- [ 06-13]豪車停“特區”是嫌貧愛富?
- [ 05-17]“解放圍墻里的停車位”必須“好事多磨”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