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給民營打車軟件戴上禁止交通高峰期使用、禁止加價等“緊箍”,一邊自建官方打車平臺甚至強制要求民營軟件統一納入,一些地方政府已陸續對打車軟件市場“施出重手”。然而細查這些政府微觀干預,不僅“監管”的依據薄弱,親自“上場比賽”更有“越位”之嫌。 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是否出臺或如何出臺政策措施加以應對,都須建立在深入細致的調查分析基礎之上。打車軟件的流行,改變了出租車運營和乘客打車行為。認真研究這一現象,起碼應當包括對如下問題的調研,再綜合利弊進行分析決策:打車軟件使用者和非使用者的叫車時間增加或減少了多少,出租車空駛時間減少或增加了多少,出租車司機的收入增加或減少了多少,由使用打車軟件引發的交通事故增加了多少…… 對打車軟件進行干預的城市已有一長串:北京、上海、濟南、南寧、南昌……但公眾看到的干預理由全是“可能會對市場的公平性產生影響”、“影響駕車安全”之類的主觀判斷,鮮見建立在數據基礎上的客觀分析。 已經和準備干預打車軟件市場的政府有義務將決策依據“曬一曬”。公眾和民營企業有權利知曉,政府是基于哪些科學依據來干預他們在市場中的自由選擇。 市民可以憑借個體經驗、生活常識甚至媒體報道形成判斷,但政府不可以。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必須建立在深入實際、全面細致的調研基礎上,否則談不上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也談不上對市場經濟的成熟管理。 一些地方政府不僅不滿足于“裁判員”的身份,更親自投身成為“運動員”——眼下,民營打車軟件對用戶和司機的“補貼”已大幅縮減,但多地自建的“打車平臺”卻不斷升溫,甚至有“收編”民營軟件之勢,而背后“政府投資”的身影也頻繁出沒。 且不談政府身兼二職會否影響“比賽”的公平公正。政府投資的打車平臺早已有之,其少人問津是客觀事實。最近數月,民營軟件加入“比賽”后,政府主導的打車平臺在“一敗涂地”之余有沒有反省自己,作為輸家,如何還有顏面“指導”甚至“收編”贏家? 面對紛繁復雜、活躍多變的市場,政府干預只應在深入研究、權衡利弊后慎重判定市場“失靈”之時;對于市場能做好的,則應當放手交給市場。如何監管打車軟件,是檢驗政府如何對待市場的試金石。 摘編自新華社4月5日電文/王子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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