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互聯網金融是否需要監管及該如何監管的爭執與困惑,傳統金融界和互聯網金融界紛紛調動各自資源展開新一輪輿論大戰。由于求勝心切,雙方在正常討論之外,均抬出各自代表人物,說了不少不利于營造金融創新市場生態的“狠話”。 任何創新都具有兩面性,創新得當且監管得法,創新就能搞活市場釋放社會活力,反之亦然。時至今日,不僅阿里、騰訊、百度等互聯網巨頭已大步涉足互聯網金融,傳統銀行、券商、基金公司、保險、信托等同樣不甘落后。更有甚者,眾多地方國企、民企乃至央企,均已出資參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粗略計算,有形或雛形初顯的互聯網金融業務乃至衍生業務已不下40余種。這足以說明,互聯網金融肯定是個不可遏制的、品種繁多的創新領域。 有鑒于此,今年以來尤其是全國兩會結束后,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機構,均在緊鑼密鼓制定整體或分類的若干監管規矩,《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等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另一方面,各地政府也紛紛把扶持互聯網金融作為經濟結構調整的承載平臺,紛紛頒行地方版扶持政策和管理規范,譬如《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搶先落地就頗說明問題。 要使互聯網金融成為一個生機盎然、繁花似錦的百草園,從建園之初就得引入必需的園藝師,為互聯網金融的幼苗施肥、打藥、澆水、除草、剪枝、嫁接……而所有這些措施,就是對互聯網金融作適度監管。園藝師的工作也可能傷及正常幼苗,這需要政府監管與業界形成良性互動。當前,作為社會輿論,最重要的是摒棄“一山難容二虎”的排他性思維方式,清醒看到互聯網金融的成長不是對傳統金融的徹底排斥,更不是取而代之,而是對傳統金融的信息化嫁接,以包容的認識論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合適的方法論。 (原文刊于3月22日《北京青年報》,有刪節。原題為《適度監管是互聯網金融的“園藝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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