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醫院賠”不能成慣例
www.fjnet.cn?2013-04-26 17:20? 白劍峰?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最近,上海發生一起特殊的醫患糾紛:首例感染H7N9禽流感的患者不幸病逝,其家屬以“醫院采取的救治措施不當”為由,向醫院索賠107萬元,醫院最終給予人道主義補助13萬元。 從患方的角度看,一個活生生的人,因感冒發燒到醫院就診,很快就呼吸衰竭,撒手人寰。面對人財兩空的結局,家屬自然無法接受。從醫方的角度看,H7N9病毒是人類首次發現的新型病毒,在疫情初期,醫生根本無法預見,只能按重癥肺炎診治,符合診療常規,不存在救治失誤。患方提出巨額索賠,沒有法律依據。 近年來,我國醫患糾紛日益增多,一個重要導火索就是人死在醫院里。有人認為,患者到醫院花錢看病,醫生必須治好,治不好就要承擔責任,給予賠償。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傾向于同情患者,即便醫院沒有任何過錯,也要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救助,這似乎已經成為慣例。 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見死不救是道德問題,但能否救活則是科學問題。醫學是一個充滿未知數的世界,具有風險性和不確定性。雖然人類已經能夠遨游太空,但對于生命的認識還處于童年階段。人類已知并命名的疾病有數萬種,能夠根治的只有區區幾種,對于大多數疾病只能緩解癥狀。苛求醫生包治百病,是不符合醫學規律的。人體千差萬別,病情千變萬化,在疾病面前,哪怕再高明的醫生,也沒有百分之百的勝算。患者出現醫療意外,原因非常復雜。有的是因為醫學技術的局限性,有的是因為病情的特殊性,有的是因為醫生的水平不夠高,有的是因為醫生的責任心不到位。總之,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清責任是非,不能簡單地做“有罪推定”。根據《侵權責任法》,假如醫院存在醫療過錯,并給患者造成了傷害,醫院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不管孰對孰錯,人一死就讓醫院賠,極有可能加劇醫患對立,最終導致兩敗俱傷。 醫學是一門探索性科學,而探索則意味著兩種結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當“農夫和蛇”的故事屢屢上演后,醫生就會趨利避害,采取防御性醫療措施,最大限度保護自我。一種是采取消極的防御性醫療,即面對病情復雜的病人,能做的手術也不做,該冒的風險也不冒,盡量采取保守治療方案,而不是最優治療方案。另一種是采取積極的防御性醫療,即面對病情簡單的病人,即便能夠做出明確診斷,也要開出一大堆檢查單、化驗單,用最先進的儀器來驗證,以防因漏診而被起訴。因為在醫學上不必要的,在法律上卻是必要的。如此一來,最大的受害者還是患者。 在一個法治社會,患者依法維權,本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人一死就鬧醫院,有理沒理都索賠,這就不太正常了。從表面看,讓醫院賠錢是保護弱勢群體,維護社會和諧;但從深層看,這不符合法治精神,屬于典型的“擺平術”,既挫傷了醫生的積極性,也不利于減少醫患沖突。事實上,“擺平術”并非醫患和諧的潤滑劑,而是一劑麻醉劑,只能暫時緩解疼痛,不能根除病癥。 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既要維護患方的利益,也要維護醫方的利益,而不應犧牲公平正義原則。解決醫患沖突,需要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并重。對于那些因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貧困患者,或者因病發生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家庭,政府應有合理的制度性安排,通過基本醫療保障、特殊醫療救助、商業補充保險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解決患者的實際困難,消除醫患沖突的經濟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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