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應讓法律先行
www.fjnet.cn?2013-03-22 08:17? 練洪洋?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據悉,器官捐獻信息管理系統將在今年6月上線運行,每個愿意捐獻器官的人,都可以通過在線登記的方式成為器官捐獻志愿者。同時,捐獻者家屬以及已登記的志愿捐獻者將獲得優先移植權。 衛生部原副部長黃潔夫曾表示,現在差不多每年有近100萬的病人掙扎在死亡線上,等待器官移植,而僅有1萬人能獲得所需的器官。意味著99%的病人只能在痛苦中等待,許多人便在漫長的等待中抱憾死去。事情另一面,我國的器官移植技術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技術上完全可以保障許多不治之癥患者康復、延長生命。 器官捐獻信息管理系統的上線,將為器官捐獻志愿者搭起一個公共信息平臺,方便器官捐獻工作的開展,同時亦有助于器官捐獻的公開、透明,為此項工作走上正軌提供技術保障。但是,由于器官移植材料來源于人體,不僅涉及醫療技術、捐獻者和接收者的權利與義務,還涉及社會、法律、倫理等許多問題,也許法律供給比信息管理系統在當下顯得更加緊迫。 顯然,我國器官捐獻、移植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全面、不完善,離建立一套完整的器官移植法律體系仍有較大差距。我國關于器官捐獻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2007年實施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條例的規定仍嫌籠統、粗糙,許多規定都是概況性的,缺乏可執行的細節。因此,在執行過程中難免走樣,甚至亂象叢生。 譬如,條例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員。”換句話說,除了常見的親屬之間捐獻外,符合條件的非親屬也可以捐獻。這樣簡單的一句規定,留給一些人巨大的發揮空間。去年初,鄭偉等16人因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被起訴,這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件,核實涉案的有51枚腎臟器官、1000余萬元贓款,令人觸目驚心。 在器官移植比較成熟的美國,早在1968年,就通過了《統一組織捐獻法》, 1984年,又通過了法律效力更高的《器官移植法案》。作為器官移植第二大國,我們也應該考慮將《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升格為法律,在廣泛聽取權威人士和公眾意見的基礎上,擴充范圍、完善條款。法律先行,讓器官移植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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