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長林肯"網吧接送車"不合情理但不違法
www.fjnet.cn?2013-03-11 15:23? 黃 瓊?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有網友爆料,并經記者趕至現場證實,易址重新開張的××網吧派出加長林肯、寶馬530各一輛到南京工程學院江寧校區門口接送學生去網吧。此事經報刊報道后,引發熱議。(《現代快報》3月10日) 招徠“10塊錢包夜”的學生客源到網吧消費,竟然用上價值160萬元的加長林肯車、價值55萬元的寶馬530車,對于并非公益的活動來說,可謂是不計成本、違反常情。這種“高射炮打蚊子”的買賣,誰愿意做啊?可是,正是這種反差極大的舉動,卻賺足了眼球,引足了客源,產生了一定的轟動效應。此舉雖有炒作之嫌、誘導學生玩樂之嫌,并不值得提倡,但是,自古“法無禁止即可為”,用法規來審視商家的營銷行為,并不違法,也無可厚非。 首先看網吧吆喝接送的對象,是成年人,不是未成年人。對于允許無監護人陪伴的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每日8時至21時之外向其他未成年人開放的網吧,要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到露頭就打。但是,××網吧派出豪車開到高校門口吆喝顧客,說明他們面向的是高校生,是有辨別是非能力、控制自我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網吧把成年人作為自己的消費對象、作為自己的“上帝”,并不違法,也算明智。 其次看網吧設置的地點,離學校有點遠,并不近。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精神,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中小學校周圍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網吧。但是,××網吧“原本在工程學院2號門附近”,原本就不在中小學旁;“最近新搬到龍眠大道義烏商品城那邊去了”,說明它離學校越來越遠——開車來接顧客就是明證。網吧和其他娛樂場所遠離學校周邊,有助于學生成長環境優化,值得提倡。 第三,加長林肯車是私車,不是公車。《廣告法》并未禁止在人群密集的校園門口發布廣告,也沒有禁止商家用車輛作為廣告載體。倒是政府的有關規定禁止公車私用:網吧業主是商家,并不是公職人員。加長林肯等豪車都是他從朋友處借來的——朋友能答應借做廣告用車“招搖過市”,若是公車誰敢哪?網友也沒有這方面的舉報。如此說來,私車用來幫助網吧營銷炒作,也沒招惹法規。 網吧用加長林肯車接送顧客,此舉并不違法、也不違規,估計不會攤上大事兒的;此舉不合常情、不合常理,應該是難以為繼、不可持續的。對于這類違反常情的守法行為,我們可以不認同,但也不必大驚小怪、橫加譴責,最好少關注、少議論,任由市場去決定。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筆者一向反對青少年到網吧里浪費青春、耗費時光,特別是長時間泡在網吧玩物喪志,但是,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需要我們依法教育、依法引導、依法禁止,努力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幸福生活營造良好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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