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審批制度改革帶著社會組織“游泳”
www.fjnet.cn?2012-12-17 10:42? 李光金?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全市共注冊有657個社團,其中近400個是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組建或由其現職、退休人員擔任領導職務,某區71個社團中有30個的法定代表人為現職國家公務員……14日,市政協就“培育發展廣州社會組織”召開專題協商會,市民政局在會上表示,全市三分之二的社會團體充當著部分行政機關“二政府”角色。 近幾年,為培育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廣州在政策層面多有支持,特別是今年在注冊等關鍵問題上“敢啃硬骨頭”,社會組織登記量增長率高達65%,超過省本級增長率近20%。但是,有的社會組織“換面子不換里子,換牌子不換主子”的情況確實仍然存在。 “物理變化”正在發生,要想促成“化學變化”,終要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社會組織發展就是鏡中之花,習慣站在“干岸”上的社會組織只有在游泳中才能學會游泳,“嗆水”、“交學費”都是正常的。這就要求,相關部門不應只轉移一些“跑腿”的工作,而要把某些行政審批權交給社會組織;不能只轉移一些瑣碎的、輔助性的事情,而應劃清界限,能轉移的必須轉。目前,全省在行政審批制度方面開始了新一輪改革,職能轉移了多少,轉移是否徹底,也應該成為考核相關部門工作的主要標準,迫使其由“被動放權”改為“主動放權”。 尤其是針對“養老俱樂部”問題,“老社團老辦法、新社團新辦法”或許是一條比較合理的現實路徑。有關部門不妨出臺規定,其一,新社團審批要“嚴進”,如果提請注冊,必須完全“去官化”,法定代表人不能再有官方背景;其二,老社團年檢要“嚴出”,去行政化應該設立“紅線”,如果無法達標,必須“亮燈”限期整改。 同時,打鐵還需自身硬。政府放得下,是否接得起?社會組織要承擔起轉移過來的任務,甚至主動“摘桃子”,還得靠實力。是否有完整的架構,是否有規范的財務流程,是否能提供更專業的服務,都需要社會組織自我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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