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鼓勵這樣的“冒犯”
www.fjnet.cn?2012-11-29 07:42? 肖 暢?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今年9月,廣東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謝龍生實名舉報該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稱其與一涉毒團伙關系密切,充當保護傘。近日中共清遠市紀委通報稱,鄭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嚴重經濟問題,正被立案檢查。 在接受采訪時,謝龍生明確否認了“官員內斗”的說法,強調自己考慮的是“大是大非”、“原則問題”、“道德底線”,同時否認了網上帖子是自己所發。謝龍生實名舉報的真實用意不便去揣測,但和此前諸多官員實名舉報的情形不一樣,他付出的代價小得多,而且成功了,這個事實可以回應一些老問題,說明一些新現象。 這次舉報案,多多少少改變了我們對官場內部舉報的習慣看法。一直以來,內部舉報很少被視作常規反腐的固定動作,權力傾軋、人事斗爭的現實因素總是揮之不去。舉報過程也似乎少不了魚死網破,撕破臉、人身攻擊時或有之,而舉報動機就經常性地被拿來說事,以至于自我開脫、官員庇護的辯詞就是舉報人動機不純,仿佛腐敗、反腐如果少了道德色彩,輿論都不可能有關注的興趣。 我們當然希望內部舉報都是出于“大是大非”,但現實的力量常常牽絆著“大是大非”。謝龍生是逐級向上反映情況,網帖不是其所發,可能源于內部信息的泄漏,也就是說舉報超出內部控制的范圍。旁人并不知道內幕,但這些細節,某種程度上說是對官場秩序的一種冒犯,謝是如何權衡的?問題值得深思。 即便不是官場,論一般的組織,“越級”都被理解為不和諧,不講大局。等級秩序被擾亂,人情世故被忽略,一團和氣的組織關系出現了不穩定因素,同事怎么看,上級怎么看,以后的工作如何相處?所謂“官場內斗”,其實是對一般狀態下組織紀律、部門規則、上下級關系的“違抗”。古往今來,權力系統內部,以下犯上是雷池,不與上級保持一致,不維持和諧團結的局面,而是公然跳出來舉報,這是值得注意的現象。 謝龍生至少目前為止沒有付出較大代價,舉報進入了內部程序,調查有序展開。以謝龍生暫時安全著地而言,這是一次成功的內部舉報。撇開內部有可能存在的更復雜因素而言,這個案例仍然呈現了反腐的新狀況。宏觀上,反腐成為中央到地方一致宣示的決心;制度構建上,反腐正在從內部監督、外部監督等多個渠道上發力;具體操作上,舉報者出于什么心理跟查處問題沒有必然關系。 舉報是反腐的一種方式,每個人的正當權利也應受到保護。無論舉報者是官員還是其他機構和個體,調查處理都無關動機論、陰謀論。舉報者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惡意、不實的舉報,損害他人權益,要付出代價,但反映的問題,不能泥牛入海,沒了回音,更不能由此滋生報復、回護等陰暗的操作。 官員掌握著更多普通民眾所沒有的官場信息,腐敗案件顯現端倪,內部的線索總會更多,有效的自我監督與及時防范腐敗,雖不等同于反腐的全部,但的確是必需的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舉報需要更好的條件。當然,舉報本身又只能視為有限的方式,內部監督需要進一步突破僵化、封閉的環境,并與外部監督、法律程序實現有效銜接。“官場內斗”、發帖子,直到把事情鬧大,訴諸輿論倒逼內部調查,這種現象如果持續,人們又會怎么看待內部監督?這是官員實名舉報背后的深層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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