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手寫罰單”是對執法公正的呼喚
www.fjnet.cn?2012-10-30 15:51? 程思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網傳溫州鹿城城管與執法局車輛違規停在人行道,被市民開出手寫罰單。鹿城城管與執法局回應稱,違規停車只是執法需要的“臨時停放”,并對事件中的人員已經做了批評教育。(10月29日《錢江晚報》) “溫州鹿城城管與執法局車輛違規停放”這一事件,盡管最終以相關部門“臨時停放”的回應來消除公眾的誤解,但他所留給我們的思考遠不及“市民罰單”所帶來的做法爭議更值得我們深思。事實上,溫州市民的那種“手寫罰單、處罰城管”的做法,雖不乏諧虐調侃之意,卻也滲透出民眾對于公車違反交通規則的不滿情緒。相對于這場看似誤會的事件,我們更應該反思其背后圍繞公車違規所普遍存在的執法難題。 按理說,雖說“臨時停放”是造成公車違規停放的客觀借口,但這也并不意味著為了所有那種為了達到執法目的的行為都可以僭越法規的尊嚴。應當說,若不是市民偶然的一次“越位執法”所意外牽扯出公車違章停放的事實,我們也很難想象,這樣的公車違規現狀其背后又究竟會有多少存在的余地呢? 就算是“執法需要”再怎么迫切,也不能僅把他當成違規停放的必要因素。否則,這樣的說辭一旦形成一種機制,這也難免會成為今后一些公車濫用、不尊法規的行為借口。淡化主觀行為,強調客觀因素,只會讓相關部門看不到自己違規停放的既定現實,而刻意回避這樣的違規行為,不承認錯誤,反而會激發更大的民意質疑。 事實上,即便是有關部門的解釋是合理的,但也無法繞開有關公車是否存在的兩點疑惑。首先,市民所開“罰單”的時間是10月27日的中午,而這個時間顯然也就成為辨別公車是否私用的標志。即使是工作人員周末加班、沒按規定停放,可無論如何都無法回避公車為何用于午餐時間的節點。正因如此,對于當前而言,調查出是否存在公車私用的現實,顯然要比違規停車的動機更為迫切。 其次,我們需要質疑的是,當時的交警部門是否存在置之不管的行為?雖然當時公車的停放還處于“提醒車主的階段”,可交警執法慢于市民“罰單”的現實,又是否也可能被看做是怠于執法?要想解頤其中的個中緣由,這顯然離不開相關部門的進一步的調查核實。 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如果還繼續按照“法不責眾、暫且擱置”的方法來盡快消除此事所可能帶來的的不良影響,那么有關部門又是否能夠保證這些“臨時執法”卻不受法律約束的人員舉動,不會再次僭越交通法規的底線而再度犯錯?實際上,早在今年7月,網友就已經曝光該局執法車亂停事件。令人吊詭的是,同樣是一個單位,竟被網友無意揪出兩次違規行為,而我們又是否還應該把這件事情歸咎于客觀因素呢? 公車違規停放,已是責任難逃,而相關人員缺乏誠意道歉的借口,反而是一種知錯不改的外在體現。從這個角度來講,市民的“越位罰單”做法,盡管存在一定的執法角色爭議,但這樣的“越俎代庖”,也未嘗不是對于執法人員的缺乏執法意愿的糾偏。至少這樣的做法也能喚起民眾對于那種公車違規停放普遍存在的執法難題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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