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打半死”是以違法糾違法
www.fjnet.cn?2012-10-24 16:59? 熊傳東?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過去一直有個錯誤的觀念顛倒著人們的思潮:只要逮住小偷,大家便“群起而攻之”,小偷被打怕了,治安也會變好。這便是“雷人標語”出現的原始由頭。有的人甚至認為,抓住小偷要打“得給他長點記性”……有一種把小偷當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氣場,以為這樣才能制止小偷的囂張氣焰。“沒有被偷過的人,不懂得小偷的可恨。”有的人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對小偷懲罰“太輕”、“太草”,往往僅罰點小錢或拘留幾天,雖然公安機關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但很多小偷卻不當回事,一旦放出來立刻重操舊業,認為抓到小偷一定要打,且痛打,打到怕,打到收手…… 就算小偷違法在先,但打人卻是違法在后。這是兩起違法事實。我們應該明白一個道理,任何一個公民都不得出手傷人,小偷也是人,也有人權。人們對小偷的態度,從某個角度上,體現了人們法治意識、文化程度和人文素質。 今天,社會在發展,文明在進步,經濟在飛躍,我們的素質更應從跨越到超越,今后再遇事,莫老是喊打喊殺。既嚇不住什么人,又喪失了文明,更換不來美好生活。 “寧見小偷吃肉,不見小偷挨打”;“看起來真可憐,吃飽了又做怪”。這是人們對“抓小偷”和“打小偷”的矛盾心理。長期以來,“抓小偷”和“打小偷”的現象極其常見。一般人認為“打小偷”屬于“正當”。實質上,同“小偷行為”沒什么兩樣,這說明了一個問題和現象,人們的法制觀念和人權觀念還相當“落后”。 值得提醒的是,“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不可同日而語。群眾的眼睛和法律的公信始終明亮。 當然,還有待于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健全,正因為現行法律的不嚴謹性,導致了諸多對違法犯罪嫌疑人濫施暴力,就連警察抓捕嫌疑人的過程中,往往都是以暴力行為制服犯罪行為。這是一種可悲和怪象。是法治社會和文明社會的可悲。為何此類侵權事件屢見不鮮?某種程度上,緣于人們平時的心理壓抑、緊張、郁悶、無奈等表象長期“積壓”,只有通過暴力予以宣泄和表現。“群毆小偷”就是此種畸形心理“宣泄”的“代表作品”。 無論是社會管理,還是法律法規,或是公檢法司,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環境,抒寫美好家園。故而,對待小偷不能用違法形式來糾正違法行為。否則只能是違法加違法。 “抓住小偷,狠揍猛踹,打得半死。”此類“雷人標語”要不得,當反省,當拆除。當從人們心靈深處深刻反省,當從人們骨子深處連根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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