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鮮花執法”, 花能鮮多久?
2012-10-10 16:00? 余明輝?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鄧宇虹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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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時許,洪山書城路61號一家藥店前,3名女城管隊員手持玫瑰,勸說藥店工作人員撕下貼在墻上的促銷海報后,給店員送上鮮艷的玫瑰。據了解,這是洪山區城管局直屬六中隊女子執法隊首次試行“鮮花執法”,向平時管理規范、配合城管執法的商戶送上鮮花,感謝他們對城管的理解與支持。(10月7日《長江日報》) “鮮花執法”,不說沒創意都不行!想想看,主動或被動遵紀守規后,還能得到一束香噴噴的玫瑰花,擱誰都樂不可支,大受歡迎自在意料之中。而從“鮮花執法”仍屬柔性執法范疇看,武漢洪山城管改變執法手段、創新執法方式、改善市容市貌的美好初衷不容置疑。但關鍵問題是,這樣的柔性執法是誰的主意?鮮花的費用由誰來出?這樣的執法能持續多久?能讓玫瑰的花為城管執法留多久的香? 毋容置疑,城管屬于地方政府常設機構和工作部門,其辦公經費當然來源于當地公共財政。也就是說,不出意外,其用于“獎勵”或“感謝”商戶配合工作而購買的玫瑰花,其費用當然也由公共財政買單。粗估一下,洪山區有多少商戶,每天需要“獎勵”或“感謝”的商戶又有多少,一年下來,需要的鮮花數量又該多少,再加上時下玫瑰花的價格,僅買花一項花費,每年就將是一筆不菲的開支。更關鍵的問題是,搞“鮮花執法”的創意,是誰出的,事先征求老百姓意見了嗎?如果沒有征求群眾意見,僅靠領導“拍腦袋”即決定實施,就顯得不夠程序正義,卻還讓群眾和公共財政為此買單,則更加不應該。而這樣缺乏群眾基礎的舉措,到底能持續多久,能從多大層面上規范市容市貌,能從多大程度上改善城管的不良形象,能讓玫瑰的花香為城管形象加多少分、多久的分,都將是一個大大的問號!如果說“鮮花執法”能從根本上改變城管形象、改善市容市貌環境,花費沒經百姓允許的公共資財倒也有情可原。但問題顯然沒這樣簡單。 而從根本上講,商戶合法經營、依規行事,是自己應盡的本分,無需特別感謝。作為管理者,城管真覺得有必要對守法經營、積極配合管理的商戶進行感謝,方式方法很多,沒必要一定得獻花感謝,明顯浪費公帑。比如,口頭感謝,話是開心斧,只要真誠,一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鮮花執法”還有可能適得其反的結果,如有的商戶為了得到鮮花,表面配合,背后卻依然不遵規守據,這樣不但浪費資材,而且還于事無補,增加問題的復雜性和處理難度。 再揆諸我們的城市管理背后,長期以來淤積郁結了太多根本性結構性的深層社會秩序矛盾。比如,光鮮亮麗整齊劃一的城市管理需要與原本復雜多樣的城市生態之間的矛盾,城市規劃發展與社區居民生活便利之間的矛盾,高收入人群對高質量生活追求與低收入人群維持基本生活要求之間的矛盾,城市管理立法與執法之間不相匹配乃至嚴重脫節的矛盾。而這些歸結起來,就是整個社會的建設滯后、法治不彰、責任缺失和管理失序等。因此,在這些矛盾沒有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依靠城管“鮮花執法”,可能取得一時的表面效果。但要想長久,就必須從商戶們的具體困難入手,變“堵”為“疏”,真情解難,方才有效。 溫柔當有度,法治才常效,沒有規矩終歸難成方圓。要從根本上解決商戶、小販占道經營等問題,則需要政府等相關部門加快城管立法、科學城市規劃等,使城管執法、經營者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否則,僅靠賣萌式的所謂“鮮花執法”,終究逃脫不了作秀的口實和無果而終的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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