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只聘男生”,打響就業歧視第一炮
www.fjnet.cn?2012-07-12 11:07? 毛開云?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7月11日,山西籍女應屆大學生曹菊(化名),因在應聘中遭到“只聘男生”,將招聘單位北京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訴到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時以“平等就業權被侵害”為由向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知名就業歧視法律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負責人劉小楠副教授表示,這可能是《就業促進法》生效后全國性別就業歧視第一案。(7月12日《京華時報》) 曹菊起訴“只聘男生”,打響了就業歧視的“第一炮”。不管這一炮的最終結果是炮聲隆隆還是成為“啞炮”,都非常值得期待。 《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為平等就業奠定了原則和精神基礎;第42條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法》第12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第13條特別強調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自2008年起施行的《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然而,就業歧視隨處可見,從歧視對象上來看,主要歧視表現戶籍制度與城鄉就業歧視、性別歧視、年齡歧視、身高歧視、對“乙肝病者攜帶者”的歧視等5個方面。而據《人民日報》7月12日消息:中國政法大學發布的去年“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狀況調查報告”稱,國家公務員考試近萬個崗位,普遍存在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此外還在性別、戶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視性要求。 有關機構的研究表明,我國就業歧視種類繁多,最為常見的有:年齡、性別、學歷、戶籍、地域、健康、經驗、民族、相貌、屬相、姓氏、血型、身高、酒量,等等。研究者認為,年齡、性別等方面的歧視是當前社會常見而普遍的,甚至到了司空見慣和熟視無睹的地步;而相貌、屬相等歧視雖不算太普遍,但層出不窮,對特定人群直接造成傷害。尤其是近年來,就業過程中的“拼爹”、“拼關系”行為,成為又一種突出的就業歧視,嚴重影響社會公平的實現。 正是在就業歧視林林總總,而受到歧視者全部選沉默的現實語境之下,曹菊的起訴顯然非常金貴和耀眼。曹菊不僅是“巾幗英雄”,而且是執行《就業促進法》的“開山鼻祖”。可以大膽推測,有了第一個曹菊,一定會有千萬個曹菊涌現;曹菊打響了就業歧視第一炮,一定會有更多的勞動者遭遇就業歧視時向單人單位開炮。這不僅是勞動者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更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當然,不讓就業歧視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僅靠“曹菊”顯然不行,需要多方良性互動,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鄭東亮開出了“三劑良方”:一是需要國家合理的制度安排,二是需要企業理性用工,第三就是需要就業者應積極主動地維護、爭取自己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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