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卻因身高不夠與報考的崗位失之交臂,昨日,考生小孟以開縣人事局存在“身高歧視”為由,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維護自己的憲法權利——平等權。據悉,這起重慶首例身高歧視案已引起社會和法學界的關注。(9月3日《重慶晚報》)
繼“乙肝歧視”和“拼爹游戲"后,大學生就業路上又多了一頭攔路虎。盡管開縣人事局辯稱自己在簡章發布時就已限制了身高要求,但是還是難堵悠悠眾口。根據《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和開縣人事局公布的《開縣2009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規定,這次招聘的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該標準并無身高方面的限制,即使按照《重慶市錄用國家公務員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男性身高要求也僅為1.6米。而根據《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就業機會和公平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顯然,開縣人事局的說法不能成立,沒有任何一項法律法規允許他們如此設定身高要求。且看開縣人事局的辯解,他們稱之所以設定此項規定,主要是為了提防對非法開采行為執法時遭遇暴力抗法,因此,身高不足1.68米會影響工作開展。這確實不失為一個“理由”,要預防暴力抗法嘛,需要身強力壯的青壯年。但是,暴力抗法并非時常發生,而且暴力抗法發生后,尚有公安部門協助,何須經委綜合執法大隊過分擔憂?身高限制恐怕只是一個堂而皇之的借口罷了!
近年來,大學生就業經常遭遇到種種歧視性招聘條件和要求,譬如要求填寫家庭社會背景,要求不帶乙肝病毒,要求非應屆畢業生,對學歷文憑有種種限制,等等。面對這重重難關,出生在貧窮或缺少社會關系的家庭里的大學畢業生們只得認命,或不惜花費巨資買通各層關系打通自己的就業之路,或想著各種辦法欺騙招聘單位,如文憑造假等種種怪象便是就業歧視帶來的產物。筆者認為,類似小孟這種實在的畢業生已不多見,通過自己的努力,總成績排名在第6位,可以說,小孟的能力已經可以勝任所應聘的工作了。但卻遭到了身高這一門檻,不得不令筆者懷疑開縣人事局招聘的公平公正的程度了。
不得不承認,當前一些企事業單位在招錄人才時考慮的更多的是應聘者的家庭背景、學歷文憑等條件,而不是唯才是用。筆者認為,這種唯家庭背景、學歷文憑、身高等條件是取的做法是一種嚴重的歧視行為,而站在就業歧視背后的卻是缺失的社會公平。從”就業拼爹“現象,到“乙肝歧視”,再到身高歧視,就業歧視已經成了阻絕“窮二代”改變現狀的利器,如何杜絕就業中的歧視?筆者認為,需要切實加強法律法規的執行力,讓企事業單位轉變用人觀念,真正實現與市場經濟的要求接軌。(禹海君)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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