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公車帶家人野炊”車無罪
www.fjnet.cn?2012-03-29 11:16? 張洪泉?來源: 我來說兩句
兩天前,網曝洛陽市洛寧縣環保局領導,周末開公車帶家人去野炊。網帖引網友圍觀。昨日,洛寧縣委一位負責人稱,“縣紀委日前已將杜虎勇當天使用的執法車予以暫扣,并根據調查結果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3月28日大河報) 網絡問責,迅速引起縣紀委重視,副局長違紀被處分,環保局發帖者受批評,這些都是應該的。然而執法車被暫扣,環保局又如何去執法? 環保執法車是一種執法的工具,是被用來公干,還是私用,車本身不具備辨別是非的能力,更無法選擇去還是不去。而此次僅僅是被某些干部私拉了一次人,去參加了一次野炊活動,執法車也沒有參與吃飯之類的事情,處分干部就處分了,處分執法車于法于情都不適合。 從照片上看,在執法車旁邊還有一輛民用車。按環保局的解釋,副局長是利用周末時間檢查工作,執法車拉家屬有錯被暫扣,那么這輛民用車在休息日參加公務活動,就是無私奉獻,是不是就應該獎勵?所以說,無論事情是好是壞,都是有思想有行動的人一手造成的,與車無關。 正如洛寧縣環保局回復的一樣,“按照洛陽市環保局總體部署和要求,我局對重點污染源和潛在風險源進行監控,尤其是對洛河沿岸所有排污口實施24小時重點監測監控。”這足見當地政府對重點污染源的重視,進行嚴密監控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局領導帶車周末到現場檢查也可圈可點,執法車的重要性也越發顯現,更不宜暫扣。 事實上,真正需要進一步處理的不是執法車,而是車輛管理制度,以及如何深入執行車輛管理制度。作為環保局,不可能沒有車輛管理方面的規則,而副局長帶頭違反,需要對出現這種情況產生的原因進行剖析,舉一反三,并深刻反思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杜絕類似事件發生,這才是地方應該認真考慮的問題。 一輛執法車引發了這些故事,足讓多方反思,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在網絡普及的今天,人人都是記者,鏡頭無處不在,更需要廣大干部、公務人員慎言、慎行、慎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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