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車無牌上路,真是“窮”的錯?
www.fjnet.cn?2011-12-22 17:13? 任小康?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貼著“城市綜合執法”字樣,裝著警燈,卻沒有車牌……日前,貴州遵義市城區出現了這樣一群執法公車。遵義市紅花崗區城管局紀委書記張學鋒表示,由于局里經費緊張,這部分車是分期付款購的。“款沒有付完,經銷商沒有給發票,沒有發票在車管所就掛不上牌照,但是又急需用車,所有就直接上路了。”(12月20日《黔中早報》) 今年初,媒體曝出山東陵縣交通局8輛執法車系二手套牌車或報廢車,“套牌車上路查有牌車”的黑色幽默一時引起網民熱議。而如今,遵義又把這段黑色幽默升級了——“無牌車上街查無證攤”。奇異的是,兩地相關部門的解釋卻是同出一轍:財力困難所致。 須知,執法車屬于公車,其購置和運行經費理應由財政全額保障,跟張學鋒所言“局里經費緊張”有何關系?而事實上,在紅花崗區政府網站上公布的《遵義市紅花崗區2011年財政預算執行預計情況和2012年財政預算報告》顯示:2011年,該區預計全年完成財政總收入148723萬元,較上年增長41.78%,財政收支平衡狀況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既然地方財政不差錢,為何城管執法車還需按揭?以筆者猜測,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財政撥付了購車資金,城管局卻挪用到其他地方去了;二是城管局擅自超編配置執法車,導致資金出現缺口。 更重要的是,在以“窮”字為幌子的背后,還有城管局的特權意識,顯然,“窮”并不是讓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的通行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登記后并懸掛車牌,方可上路行駛。正規車牌光照要反光,肇事后容易辨析。”即便是警車、消防車等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特殊”通行的車輛尚不能“無牌上路”,那城管局執法車又如何明目張膽以“城管執法”替代正規牌照? 顯然,這和相關部門的執法寵愛不無關系。從今年9月開始,就有市民通過不同渠道,對這些無牌車輛提出意見。一晃4個月過去了,但時至今日,紅花崗交警大隊也只是“敦促”城管局盡快處理沒有上牌的車輛,將手續補辦好再上路進行執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可以對機動車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字字細讀,也未發現“敦促”二字。其實,交警部門的潛臺詞已是不言自明:咱們都是吃公家飯的人,低頭不見抬頭見,自然會相互給個面子。 “窮”得連車牌都沒有的執法車招搖過街,不僅讓城市文明尷尬,也讓法律尊嚴也陷入窘境,而處理此事還須回歸法律軌道,有兩個問題必須厘清:城管局使用購車資金時有無違規?交警部門執法時如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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