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的孩子,你要回家嗎?
www.fjnet.cn?2011-12-30 14:40? 馬長軍?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流浪的孩子,你要回家嗎?八部委昨天聯合下發通知,部署從現在起,用一年時間,在全國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爭取到明年底城市街面不再有流浪未成年人。(《中國社會報》12月28日) 三年前,民政部就開始實施了我國首個針對流浪兒童的民政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標準》,不了解各地是否都已經建立標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不過那些流浪未成年人最終的歸宿其實存在很復雜的問題。把孩子送回父母身邊或者送回原籍的傳統救助方式面臨著未成年人再流浪之類情況的挑戰,送回家未必是最好的選擇。 所以,需要改變單純地把流浪孩子送回家這種簡單的做法,有的孩子不肯接受這樣的“救助”,在某些情況下,這種救助對改善流浪孩子處境其實沒有多大幫助。 那些孩子不可能也不應該繼續流浪,他們的未來令人擔心。事實已經表明,有的流浪的孩子很容易被某些黑惡勢力利用并引誘走上犯罪道路,諸如逼迫兒童乞討、扒竊之類事件屢有報道,更惡劣的流浪少年犯罪事件也已經不是新聞。“流浪未成年人”已經成為一個比較突出社會問題了,對創建和諧社會已經產生不良影響。 我想,流浪人員救助機構不必急于把孩子送回家,而有必要考慮在為這些孩子提供生活保障的同時,對于那些一時找不到家或者不愿意回家的孩子,應該考慮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首先安排這些孩子就近入學,接受他們早該接受的學校正式教育,使這些流浪兒童盡早融入主流社會,過上正常的生活,這一點可作為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服務體系的一個目標。這些孩子尚未回家或者不肯回家前,暫由政府代理“監護”。 至于這些孩子的最終去向,我建議采取以下幾種選擇。對出于一時賭氣離家出走的孩子,可以說服他們回家,同時教育家長要對孩子認真負責;對一些堅決不肯回家,如果送回去很可能再次出走的孩子,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暫時代管;對于那些毫不負責的家長,有關機構不妨借鑒國外的做法,剝奪不合格家長的監護權,改由政府委托機構監護,但仍然要求家長在經濟方面承擔必要費用。 總之,在處理流浪未成年人去向這個問題上,相關各個部門都應該做到“以人為本”,一定要考慮流浪未成年人的自身感受,使他們以后不再受到傷害而流落街頭,過上穩定的生活,健康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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