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不參與執法應推而廣之
www.xpshebei.com?2011-12-10 19:42? 林蕭?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12月7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凡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自實施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按照《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今后一些臨聘人員將不能參與執法,執法錯誤,執行機關應給予賠償。(12月8日《河南商報》) 在即將過去的2011年,“臨時工”稱得上出現最頻繁的詞語,甚至有不少網友預測其將成為年度熱詞。來看看這一系列“臨時工”相關的報道:云南昆明官渡區40名保安圍毆少年致死,官方回應是“臨時工”,浙江蒼南黨員干部酒后打人,當地回應稱系“臨時工”,四川達州“文明檢查團”砸娛樂會所,回應是“臨時工”,就連全國性的“中華脊梁獎”評選被曝收費丑聞也是“臨時工”惹的禍………“臨時工”呈泛濫之勢,難怪有媒體評論指出“哪里有危險,哪里就有臨時工”,可謂一語中的,不僅將“臨時工”描繪得惟妙惟肖,也引發了人們對“臨時工”的深層次思考。 姑且不論如此多的“臨時工”身份真假,其中濫竽充數、用“臨時工”堵塞輿論之嘴的現象肯定存在。事實上,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是否屬于“臨時工”,一旦被聘用,“臨時工”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的后果,政府部門都應依法承擔責任。道理雖然如此,但由于缺乏強制措施,每當出現負面新聞時,相關部門拿“臨時工”作替罪羊,常常能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綜合這些因素,河南省此次出臺的“臨聘人員將不能參與執法”的規定,從法律層面和制度層面進行雙重制約,同時規定“執法錯誤,執行機關應給予賠償”,這對于樹立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以及暢通民眾利益訴求渠道都不失為一劑“良方”。 不得不承認,禁止“臨時工”參與行政執法,河南省是目前為止“吃螃蟹”的第一省,這種做法無疑具有標本意義,值得在其他地區推而廣之。倘若通過政策法規,將“臨時工”不得參與行政執法進行全覆蓋,必將使類似拿“臨時工”做擋箭牌的現象逐漸減少乃至杜絕。同時,禁止參與執法本身是對“臨時工”的一種保護,讓其回歸本職工作,既能有效規行政范權力運行,也是推動行政執法改革的重要舉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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