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郭美美事件,到中華慈善總會的“尚德詐捐門”,再到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基會放貸……最近慈善界有多起負面新聞,公眾怎么也不會想到,以寬厚仁愛示人的慈善組織,竟然還是聚財有方的商家。慈善業面臨信任危機,除了慈善倫理之外,商業化也是一個因素, 慈善與商業是否能夠共存?
慈善和商業水火不相容,前者奉獻愛心,無償地捐贈資助困難人群,后者卻以盈利為目的,追求利潤最大化。表明上看,風馬牛不相及,一個是散財,一個是聚財。其實,看似不搭界的兩者可以結合,以慈善為目的的商業化行為,也就是慈善商業化運作。
慈善機構直接將社會各界的愛心人士的捐贈,有統籌地發放到需要救助的人群,這是一種傳統的模式,強調公益性。獲得的善款都是愛心人士自愿捐贈。這種被動的模式,有許多不確定性。涉及到一個國際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較好,社會整體經濟水平提高,收入高才有余錢慈善。還有政策引導,稅收減免,以及傳統道德的影響等,都是影響傳統慈善模式發展的瓶頸。還有不少慈善機構存在透明度不高,存在信任危機,也是嚴重挫傷愛心人士的積極性。
而商業化的新型慈善行為,卻是一種主動出擊,倡導“社會責任投資”,不追求商業利潤最大化,內部組織依據企業的管理模式來運營的一種全新慈善發展模式。“社會責任投資”慈善具有長期性,普適性,惠及的面更廣泛。比如有100萬元的善款,若按照傳統直接發放的形式,可以照顧到一萬人,而用這筆錢來做“社會責任投資”的商業慈善,可能惠及到100萬人,可能更多。這就更加優于傳統的模式,因為“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是一種更富于智慧的慈善發展方向。
會賺錢的生意人和熱心的公益人不一定是兩類人,沒有必要把他們劃分為兩類人,兩者可以結合。遺憾的是很多生意人要么誤認為這是截然不同的兩類人;要么心懷企業社會責任大志,卻羞于啟齒,不敢從事與公益相關的事業。這需要積極引導,給予各種政策支持,以及稅收方面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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