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南京警方的行為,我們只能表示遺憾。他們對真相的沉默表明,他們缺乏擔當的勇氣,也沒有對民意的足夠尊重。
南京發生劫持人質事件,最初的報道和過去新聞沒什么兩樣。大家先得知,警方成功處理,人質成功獲救,歹徒被制服。事件繼續曝光,事件有了起伏,兩名人質中,有一名人質被誤傷,臉頰被子彈穿透;而劫匪只是頸部有“擦傷”。
真相不是警方主動公開的,而是記者像擠牙膏一樣慢慢擠出來的。民眾議論嘩然在情理之中。一者,在公共場所抓捕殺人嫌犯“打草驚蛇”,行動也許值得商榷;二者,總共只開了兩槍,一槍誤中人質,另一槍也有失準頭,慶幸的是沒有造成惡劣的后果。如果從事件處置的過程而不是結果看,這次行動不能算是成功。對此,有人調侃說歹徒比較“仁慈”。
但是,失誤其實只是公眾不滿的表面原因。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連奧運射擊比賽都可能脫靶,在處置劫持這類對心理素質有較高要求的事件中,誰也不能擔保萬無一失。關鍵是,有了錯誤不能捂著,這既不利于糾錯,同時,也不利于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事實上,如果警方連人質受傷的問題都拒絕回應,那么,如何能保證受傷人質的權益得到維護?
公眾并不是一個非理性的群體,如果警方事后能坦率地承認錯誤,及時公開有關信息,不是藏著掖著,反而能得到公眾的理解甚至尊敬。可惜的是,南京警方為了隱瞞解救人質行動中的失誤,幾乎是出自本能,轉而“劫持”了真相。
“劫持”真相的行為,在不少官方事故或者失誤中都隱約可見。這類現象的存在,表面緣于官員報喜不報憂、諱疾忌醫的潛規則乃至文化傳承;根源卻在于“對上不對下”的權力市儈,以及監督究責機制的缺失或不力。而公眾在很多事件中的激憤或不滿,都是因為自身被排除在真相之外,想“解救”真相而不得。
因此,公眾對南京劫持人質事件的種種揶揄或反諷,可視為公眾為解救真相而引發的走火。警方承受的指責,主要是在為自己的隱瞞行為,而不是解救行動的失誤買單。
事情已經發生,對南京警方的行為,我們只能表示遺憾。他們對真相的沉默表明,他們缺乏擔當的勇氣,也沒有對民意的足夠尊重。
南京警方早就開通了微博。在它目前為止發布的信息中,這一事件的說明還只停留在“兩名人質安全解救”這句話上。在公開真相方面,當代技術已經遠遠走在了前面,它需要停下來,等待相關部門遲緩落后的意識和思維。
- 2010-02-01跳樓秀升級為劫持秀令人心憂
- 2010-01-27“版權費半數被消耗”是被權力劫持
- 2009-12-24從劫持65名小學生案看“搞大”心態
- 2009-07-16劫持媒體主編!后面的隱情更重要
- 2009-05-04被商業化劫持的"五一"小長假
- 2009-03-18向第三者索賠是為權力劫持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