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昆明市一自助銀行內,伍文奎挾持了一名女孩,在經過長達8個多小時的對峙之后,伍文奎才被警方制服,人質安全解救;三個月后,伍文奎因患有“精神分裂癥”被無罪釋放。(《都市時報》1月31日)

伍文奎正坐在沙發上默默地抽著煙。 都市時報 記者曲鳴飛 實習生王安卓 攝
當我們耐著性子看完報道,會為一個可憐的人被拯救而感到欣慰。很多看似兇神惡煞的劫持犯,其實并不一定就是十惡不赦的暴徒,而自有其可憐與無知之處,因此無論何種情況之下,警方選擇“當場擊斃”都須慎之又慎。
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情節是:伍文奎劫持女孩與警方對峙的直接原因,居然是為了討要工錢。工地老板一直不給結算工錢,找勞動部門投訴也毫無結果,讓“身無分文四處流浪、睡覺也只能睡路邊”的他,在沖動之下劫持了女孩。
可能有人會說,你自己無路可走,也不該去劫持他人呀!然而,對于一個處在極度困境中的絕望之人來說,冷靜和理性往往可遇不可求,一個偶然的行為或想法,就完全有可能釀成沖動的舉止,區別只在于:有的人從樓上跳了下去,有的人拿刀捅向了無辜的路人,伍文奎則劫持了一個偶遇的女孩——所幸的是并未造成可怕的結果,警方救了被劫持的女孩,精神分裂癥救了伍文奎。然而,下一個伍文奎還會這樣幸運嗎?
這些年來,民工討薪始終是農歷年底不變的新聞話題,被民工認可的公開共識同樣不變:不鬧就沒有權益保障,非得出格地鬧,法律才對自己生效;變化的只是,相對溫和的“跳樓秀”,已經不再能夠充分吸引到媒體眼球了,如何“別出心裁”地“鬧”于是成為一個問題。而所謂“別出心裁”,不過是越發深陷暴力與血腥的深淵,日益突破法律正義與社會道德的底線。
需要先行支付的討薪維權成本過于昂貴,讓法律意識淡薄又一時失去理性的伍文奎們,沖動選擇了更為昂貴但只需事后支付的違法成本。毋庸諱言,從“ 跳樓秀”等個人行為,上升到“劫持秀”等社會行為,其社會危害性正越來越大。然而,簡單的法律維權說教幫不了伍文奎們,如果無良老板無需為欠薪行為付出沉重代價,那么代替為之支付的將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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