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租售,是廣州市限價房政策的基本原則。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很多已經入住的廣州限價房小區,這個“基本原則”基本沒落實。網絡論壇上、地產中介公司里,都有限價房的出租交易在進行。成功申購的本地人不住限價房,反而租給外地人,無異于將本應該解決本地人“住房難”的限價房,變成了“本地人生財、外地人棲身”的出租屋。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為此提出提案,建議政府停建停售政府財政投資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態度鮮明地反對“可能轉讓交易的帶產權”的經適房、限價房。(8月10日《羊城晚報》)
廣州市如果采納政協委員的建議,停建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以租賃型保障房取代之,將意味著廣州保障房以后可能“只租不售”。雖說保障房“只租不售”難以滿足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產權保障房的愿望。但是,此舉有利于堵塞經適房、限價房被鳩占鵲巢的漏洞,讓保障房循環流轉起來,讓保障房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只建租賃型保障房實際上是為住房保障制度的糾偏措施,我對此表示贊成。
近年來,有關經適房的爭議不絕于耳,開寶馬住經適房、經適房“六連號”等事件更是將經適房推上風口浪尖。還有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保障房的名義為員工低價分配福利房。保障房在分配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亂象,已經背離了保障房的保障宗旨,甚至成了某些人權力自肥的工具。
正如曹志偉所言:“住房保障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有房產證。”由于經適房、限價房擁有獨立產權,5年以后就可以上市交易。而經適房、限價房與商品房存在巨大價差,有人把經適房、限價房轉租他人或者轉手交易牟取暴利。經適房、限價房等保障房實際上已經超越了其居住保障功能。
當然,停建經適房、限價房,只是為住房保障政策糾偏的第一步。雖說承租人對公租房、廉租房沒有產權,但是公租房、廉租房的性質決定了其經濟性與公益性。廉租房租賃價格與市場出租價之間仍然存在很大價差,仍難排除有人想從窮人口中刨食。使真正住房困難的家庭被排除在保障房政策之外。如果“鵲巢鳩占”的人多了,會損害政府的公信力。經濟學家茅于軾曾提出,“廉租房應該是沒有廁所的,只有公共廁所,這樣的房子有錢人才不喜歡。”盡管茅于軾的建議受到了批評,但是茅老的建議也表達了對廉租房政策跑偏走樣的焦慮心態。
因此,規范公租房、廉租房配置程序,讓社會輿論監督更為充分與完善,為公租房、廉租房加上防盜鎖,避免不具備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蒙混過關,十分重要。政府部門除了保質保量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以外,還應該思考,如何嚴格為公租房、廉租房把關,保證保障房政策成為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比如,對公租房、廉租房供給對象收入、住房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在社區范圍內舉行聽證會,等等。由于街坊鄰居之間比較了解,在評價家庭經濟狀況、住房狀況方面,他們往往比相關部門更有發言權。他們的參與能讓人情、關系房現形。正如上海社科院專家盧漢龍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恩賜,而是一種公共職責的承擔。政府代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過弄虛作假占有公共資源,就是對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種剝奪。減少公共資源不該有的流失、保證其分配的公平公正,這是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
有關部門除了對住房保障申請進行調查審核,為住房保障政策提供數據支撐,依法收回不符合條件者的保障房以外,還應該依法加大違規者的違規成本,直至撤職查辦、追究其法律責任,讓他們感覺騙取保障房得不償失。
由于公租房、廉租房是一種過渡性住房保障措施,注定租房人具有較大的流動性。在對供給對象嚴格把關的同時,還要完善公租房、廉租房退出機制。如果租房人收入狀況發生變化,已經購置自有住房,要及時收回公租房、廉租房。把這些住房轉租給住房更困難更需要幫助的民眾。總之,只有把保障房配置流程置身于“陽光”之下,主動接受輿論監督,才能讓公租房、保障房精確制導,最大限度惠及困難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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