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突如其來的“淡季電荒”正席卷我國東中西部多個省市。
煤炭發電在我國電力供應結構中所占比重高達80%,因此,電荒問題本質上是煤炭和電力市場化不同步的問題。煤炭價格早已踏入市場經濟時代;而上網電價仍實行嚴格的政府定價,被定格在計劃經濟時代。這種前后脫節的市場化,或許正是造成近年來電荒頻發的根源之一。但另一方面,電網企業的壟斷低效同樣是催生電荒的溫床。
作為世界最大電力消費國,美國卻很少出現持續、大面積的電荒。這其中有美國早已邁入了服務經濟時代、而我國尚處于重化工業過程中的因素,但美國煤炭發電比重仍占半壁江山,人均電力消費6倍于我國、電價相對低廉,美國在電力市場管理方面顯然有過人之處。
美國電力市場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市場主體多元化,在發電、配電、輸電、售電等諸環節均存在充分有效的競爭。1996年以來,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陸續出臺法令,全面推動美國電力市場化進程,如要求電網必須公平開放,并在各州建立電力批發市場,實現發電和銷售的競爭。目前,全美僅電網公司就超過500家,這與我國只有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區區幾家壟斷企業的格局真是天壤之別。充分透明的市場競爭,大大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和終端電價,更讓行業暴利無處遁形。
這種市場化改革的經驗同樣適用于我國。其一,政府應清楚界定電力的商品屬性。如果政府認為電力并非市場化商品,就應積極介入煤企和電企的價格談判;如果政府認為電力是一種市場化商品,允許上游煤企漲價,就應允許電力行業也相應彈性提價。當然,基于民生考慮,政府也可以認定電力對于特定用戶(如居民)是非市場化商品,而對另一些用戶(如高耗能工業企業)是完全市場化商品,放開對后者的電價管制。
其二,電網企業更應進行市場化改革。作為壟斷性國企,盡管電網企業一再宣稱自己不存在暴利,甚至抱怨經常默默承受虧損,但公眾根據一系列事實,特別是不久前多個地方曝出的國家電網下屬企業利用公款大肆興建別墅群的負面新聞,很難相信電網企業“非暴利”和虧損的真實性。人們與其寄希望于電網企業在內部形成自我約束機制,不如將其交給市場;或允許更多民營企業和合資企業進入這一領域,與國有電網企業進行公平競技,看看別的企業在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方面是否能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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