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電荒”比往年來得更早更猛一些。火電企業紛紛喊虧,電價上漲似乎勢在必行。然而,有媒體調查后宣稱,超1億噸國家限價的重點合同電煤“被倒賣”流入市場。這為我們對“電荒”的觀察提供了另一個視角。
國家電網公司近日宣告,1至4月份,部分地區拉閘限電情況就很嚴重,一些地方出現了缺煤停機現象,“今年是近幾年電力供需形勢最為緊張的一年,電力缺口總量可能超過歷史上最嚴重的2004年”。對于今年“電荒”的提前到來,國家電網公司認為,主要存在四點原因:運力緊張、煤炭價格快速上漲;電網跨區輸電能力不足,富余電力難以輸送到缺電區域;煤炭價格大幅度上漲,遠高于電價調整幅度,造成火電企業“發電越多、虧損越大”,發電意愿不斷下降,甚至出現煤電基地寧愿賣煤不愿發電的怪象;高耗能產業用電量過大。
電監會的調研也發現了一些怪現象:除市場煤炭價格漲幅較大、部分重點煤礦變相漲價外,火電企業重點煤炭合同簽約量減少、兌現率下降,市場煤量則在增加。這一現象說明:重點發電企業和煤礦簽訂的約定價格約定數量的采購合同電煤,存在著被煤礦和電廠倒賣到市場上牟利的情況,而不是用于自己發電。
基于這樣一種事實,則火電企業虧損的說法就是站不住腳的。須知,市場化倒賣的電煤也是用于發電的,而發電廠賣給電網公司的上網電價全國是統一的,如果有電廠愿意花比合同價更多的價格來買煤發電,就足以說明用高價市場煤發電也是能盈利的,否則這些煤賣給誰了呢?
電力供應是由三個環節組成的:發電,輸電,配電。發電環節的主體是電廠,電廠買煤發電,發出的電賣給國家電網公司,由此進入輸電環節;輸電環節的主體是國家電網公司,將電力輸送到全國各地;最后是配電環節,全國各地的電力部門將電輸入到最終用戶。合同煤被倒賣的現象說明發電顯然是不虧損的,而在輸配電環節上有虧損發生嗎?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0年前11個月,電網實現營業收入2.19萬億元,實現利潤總額592億元;國家電監會的資料顯示,2010年電網的電量購銷差價每度有近0.2元,全國主要電網企業平均購電價383.89元/千度,平均銷售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為571.44元/千度,每千度的購銷差價有187.55元;2010年上網電價同比增長0.05%,平均銷售電價同比增長6.95%。這些數據說明,輸電配電環節也是不虧損的,而且電價是在上漲的。
現在“電荒”來了,電力部門呼吁電價上漲的聲調又高了起來。可事實非常清楚,電力供應的各個環節上都并沒有虧損發生。還呼吁電價上漲,只能是說,電力部門是在趁火打劫,牟取行業利益罷了。
我們知道,在我國電力供應是被定位為公營事業,是為了滿足民生用電和國民經濟發展用電而服務的。照理說,電力部門就不應該有自己的行業利益。現在電力供應緊張,電力部門開足馬力以保障國計民生理應為第一要務,趁此時機要挾電價上漲,這就與電力部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經濟責任全然背道而馳了。
非獨電力行業如此,石油行業也是如此,一方面石油在出口,一方面“兩桶油”又在高喊煉油虧損,要求不斷上漲油價,這種怪現象說來說去都是壟斷給鬧的。如果國家認為如電力、石油這些行業必須控制在國企手中、不能充分引入競爭的話,那么就應該加強對這些行業的監管,讓這些部門真正服務于國計民生,切不可任其淪為利益集團,以“電荒”、“油荒”為藉口,要挾漲價來盤剝民眾、損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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