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程腐敗,關鍵是實現權力與利益之間的切割、隔離,其藥方說來說去,一是限權、二是公開。
最高檢、監察部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查辦情況,并公布20起典型案件。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的15個月內,78名廳(局)級干部、1089人縣(處)級干部倒在了工程上。
“大樓建起來,干部倒下去”,在一些地方似乎已成為一種“規律”。
一位反腐學者說,一個特定的領域多年腐敗層出不窮并成為一種現象,就有必要對其進行深入的反思。從這次通報的20起典型案件來看,最突出的特點仍然是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收受賄賂、進行權錢交易的案件占多數。
工程建設環節很多,利益分布較廣,尤其像項目決策、土地審批、規劃調整、招標投標、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等關鍵環節,更是大量資源和資金匯集的節點。當權力之手強力介入,并且缺乏相應的監督約束、透明公開機制的時候,腐敗的滋生難以避免。
從許多案例來看,一些干部正是在這些關鍵環節尋租或者被攻克的。一個項目上不上、一塊地值多少,由管理者的一支筆、一句話來決定;樓盤的容積率可以經由規劃部門更改提高;看似光明正大的招投標其實可以暗里敲定;工程分包給誰看上貢多少。這些權力運行和工程運作的潛規則的存在,既使一些干部身處巨大利益誘惑中而難以自拔,也使不法商人們自然把目標設定在了能拍板的當權者和實權部門身上,玩熟了如重慶落馬官員所感慨的“一整套相當講究的行賄手法”。
因此,治理工程腐敗,關鍵是實現權力與利益之間的切割、隔離,其藥方說來說去,一是限權、二是公開。國家層面已頒布各種制度,把公務員插手干預工程的監管與治理,逐漸細化到9大方面、39種具體行為,對權力進行約束規制的政策導向逐漸強化。在各地,工程項目接受公眾評議、建立實名舉報“無障礙”體系、實施全過程零距離監管、遠程異地評標等探索和創新,則更加鮮明地把權力和工程項目置于社會關注之下。
不管是制度內的自我約束,還是制度外的社會監督,都是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人為干預,讓權力回歸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本位,讓公共利益流向工程建設所真正需要的地方。在廉政地基上建立起來的高樓大廈,才是耐得風雨的百年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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