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后,22日下午在北京閉幕。吳邦國委員長表示,國務院在認真調查研究、反復測算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同志對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大家對草案總體表示贊成,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會后,還要將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爭取盡快審議通過。(4月22日《新華社》)
也就是說,個稅草案最起碼還要經過兩個階段:全文公布征求意見階段,然后人大常委會再次進行審議。人大常委會不草草通過個稅草案,說明個稅起征點等問題不但在社會中爭議很大而且在人大會議上不同意見和分歧也很多,也說明人大對個稅草案是充分尊重民意、發(fā)揚民主的。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確定要考慮三個因素。首先要考慮發(fā)揮個稅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的功能。這包括兩個方面:調節(jié)國家與個人的收入分配關系;調節(jié)過高收入者與過低收入者之間的分配關系。個人所得稅從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制定時就是要發(fā)揮其抑制過高收入的作用;其次要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即:利用稅收杠桿刺激消費、啟動消費、提振消費。消費傾向最強的低收入階層和對提升消費層次欲望最高的中產階層是主力軍,也是稅收刺激的主要對象;再次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得維持基本生活消費所需收入不被征稅。我認為,這次個稅修正案草案把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恐怕僅僅考慮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一個方面。
財政部數(shù)據顯示,一季度個人所得稅實現(xiàn)收入2038.46億元,同比增長37%,比去年同期增速加快15.7個百分點。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8.7%,說明提高居民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在生產要素分配中的比重的改革目標進展并不明顯。1-3月,個人所得稅分項目看,工資薪金所得稅、勞動報酬所得稅增長較快,同比分別增長36.4%、30%。與此同時,統(tǒng)計局數(shù)據顯示,2010年在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中工資性收入增長10.7%,農村居民工資性收入增長17.9%,而工薪所得稅、勞動報酬所得稅增長竟然高達36.4%和30%。我認為,這些數(shù)據說明個人所得和勞動所得的稅負確實需要繼續(xù)降低。
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要求把經濟增長拉動力轉變到以內需消費為主上,這就要求實行刺激內需和消費的稅收政策。而持續(xù)多年的稅收每年高達百分之二三十的增長速度說明,我國有通過減稅來刺激經濟和消費的基礎和空間。高于職工、勞動者工薪和報酬增速幾十個百分點的個人所得稅不但有大幅調低空間,而且沒有不下調的理由。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個人所得稅起征額度提高到3000元并不算高,這個額度只是考慮個人基本生活保障,而沒有考慮調節(jié)收入分配關系和刺激消費促進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以筆者看,調整為5000元較為合適。據介紹,提高到3000元,與2010年相比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經過推算若提高到5000元,大約減少稅收1650億元。一季度個人所得稅大幅增長的情況下,才占整個稅收的8.7%,因此,提高起征點對稅收影響不大。而這1650億對于工薪收入不高的職工,作用卻是巨大的,如果這1650億元用于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也是巨大的。這種對經濟的拉動,能夠從被拉動的生產、銷售增長環(huán)節(jié)增加稅收收入,是一個一舉多得的好事。
無論爭議多么激烈,無論專家有多少論點來論述不是個稅起征點越高越好,但是,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額度是最為直接、最為簡便,也是百姓最能看得見摸得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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