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原副書記李宏透露,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省部級官員提升職務后,也不能換車,“車隨人走”,省部級以下單位車輛不固定到人。(新華網3月8日)
公車改革成了現在的熱門話題,兩會一邊在熱火朝天地討論公車改革該如何進行,另一邊,國家新的公車管理辦法卻已經下發。只是,全國人大代表葉青的“一個人的車改”,盡管引發了輿論的熱議,并且有著年省8萬元的效果,卻顯然沒有引起決策層的興趣。
新的公車使用管理辦法,最大亮點估計就是省部級以下不再配專車。可所謂的不配專車,還是會按人員編制定車輛的多少,只是車輛不固定到人。簡言之,不配專車并不意味著不配車,那這樣的辦法,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減少現在廣為公眾詬病的公車私用等問題,還是令人生疑。
我們能理解相關負責人所說的“公車改革需要一個過程”,但一個新辦法的出臺,它在多大程度上對舊有不合理的方面進行了糾正,卻能看出政策的制定者們在這場改革中糾偏的決心和力度。顯然,新的公車管理辦法,與公眾對公車改革抱有的期待,還有很大的距離。
中國到底有多少公車,這一直是個諱莫如深的問題。只是去年底,人民網的一篇報道里提到,調研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億元-2000億元。而位列三公消費之一的“公車私用”,一直是公共行政治理的一大頑疾。這些都表明,中國的公車問題,不是給誰或不給誰配專車,而是到底該不該保有這么大的公車數量?到底該用什么切實有效的辦法,確保所有的公車使用都是為了真正的“公事”?比如一個縣級單位,原本有4輛公車,其中一輛是領導專車,按新辦法,領導雖然沒了專車,但只要這個單位還有公車,那領導不是一樣可以“專用”?新辦法看似可以減少公車的絕對數量,但在杜絕公車私用上,卻沒有讓人看到值得期待的舉動。這些問題不解決,那所謂新辦法里的亮點,極可能又成了一紙空文,就像廳局級以下干部,按以前規定也是不配專車,可現在很多縣鄉一級干部一樣違規配車。
真要想解決公車浪費和公車私用的問題,除了用技術手段監控公車的去向外,也應該收緊公車審批的口子。就像日本東京1萬名公務員,只有10輛公車。簡言之,對相當一部分單位,應該是不再“配車”而不是不再“配專車”,從根本上杜絕私用的來源。
公車改革和公務員試點社保一樣,都是一場事關各方利益的博弈,其中一個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就是真正支付公車購買和使用費用的公眾。因此,作為最有能力維護自身利益的一個群體,相關部門在公車改革的博弈中,就更需要向公眾敞開大門,傾聽他們的聲音,并進行充分的論證,而不是兩會上的討論還在進行,這邊決策者已經自己給自己拿出了一個方案。從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發《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算起,我國的公車改革已經進行了將近16個年頭。但現實是,一邊在叫著改革,一邊公車消費也仍然居高不下。這次的新辦法,千萬別讓公眾16年的期待又一次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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