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首次發布會上,發言人趙啟正表示,官員財產公示需要“一步一步推動”,對于現行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的規定,政協委員們希望能“更加完善和配套”。
相對于財產公示,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只是第一步。而即使是第一步,也一邁出就會引來強烈關注。而且,這一小步的反腐敗效用不可小視。若真能一步一步推動向前,官員財產公示的未來誠可期待。關注領導干部個人情況,實是關注他們手中的權力。領導干部兼有公務與公民雙重身份特征,正如恩格斯所言:當個人隱私與重要公共利益發生聯系時,“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私事,而是屬于政治的一部分。”這決定了包括財產在內個人事項的透明,是選擇從事公職的個人理應承擔的義務。
制度建設是技術問題,制度執行則往往會遇到挑戰。以官員報告個人事項為例,1995年和2006年,我國曾兩次發布相關規定,其執行力、約束力和效用都相對不足。去年7月,中辦國辦再次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無論是申報主體、申報內容還是違規懲戒等,都有較大完善,卻仍面臨同樣的難題。
比如,在制度執行層面,對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信息,如何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和核實?在制度效用層面,如何梳理和利用上報的個人信息,從中發現貪腐線索?在違規懲戒方面,如何明確相應處分措施并嚴格落實執行標準以防寬松,讓申報真正起到震懾作用?
干部報告個人事項這個第一步,如趙啟正所說,需要“更加完善和配套”。長遠看,報告個人事項、財產公示等,都應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用更為穩定、權威的方式,予以確立、規范和調整。而與之相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如個人身份認證、所得稅申報監管、金融實名審查、不動產登記制度、反洗錢措施等,也同樣需要法制的支撐。
財產公示制度,是科學合理的政治制度,也是積極有效的政治行為。只有當公開透明成為政治運行過程的底色,才有規范、現代的政治文明。期待這“一步一步”,能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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