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縣處級副職及以上的領導干部、大中型國企領導每年須上報個人財產及婚姻變化、配偶子女移民狀況等。其中,財產申報包含個人及家屬的收入、房產、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理財產品等。
近年來,呼喚“陽光”的話題持續發酵。典型一例,刊于《南方都市報》的一幅題為《脫吧,該你了》的漫畫,在凱迪社區數日內點擊過600萬,“蓋樓”之高讓漫畫作者也跌破眼鏡。各大網站不得不將“呼喚陽光”現象作為重要輿情記載與描述,此民間情緒的強大“氣場”,可令任何當家人為之動容。即使不樂意,也難免心驚。誰都不愿背上“不陽光”或“怕陽光”的名聲,就是真不陽光、真怕陽光,也得拿出歡迎陽光的姿態。所以說,僅從輿論應對和積極姿態的角度,也需正面肯定還不夠陽光的申報規定。
在所有可能以權謀私的領域和崗位,都應該要求公務人員公示財產,不應有官員級別的區分。況且,諸多“不夠級別”的小官,以貪腐手段和公務身份的影響力,可獲得數億之巨的不法、不義之財,并對社會、對人權造成極為嚴重的傷害后果,這種情況早被諸多具體案例證實,現管的小官小吏做大孽、發大財,這看法也屬于大眾生活常識。從技術角度看,文件所規定的“副處級以上”的申報范圍,也還可以討論。
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曾說過:“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建立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這個國家的反腐敗就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我的看法,在中國現體制下即便是有了陽光法案,反腐敗恐也不見得就能取得“決定性勝利”。但有這點陽光總比沒有好,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已證實了“陽光法案”可成為反貪腐利器,面對他人已有的現成經驗,我也承認這種反腐措施的有限功能。
要說“民間感受”,只要是能給貪腐制造一點麻煩的文件和權威文字,他們都基本認可。同時,由于他們見識過無數次宣示反腐決心,見到過無數個“動真格的”反腐舉措,已經不容易輕易樂觀了。
中國真缺的并不是法規和政策文本,也不缺反腐制度,若論反腐組織和反腐投入,中國還是超級大國。問題是公民缺位,國民根本不是“貪腐”的對手。申報財產數字如果是真實的,那就意味著“自首交代”,不是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那就勢必繼續隱瞞下去。而對這樣的隱瞞,法不責眾,最終只好不了了之。一天不見公民權到位,就難以對反腐敗寄予厚望。
《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官員個人事項必須上報,輿論不乏好評。人們更盼望“陽光法案”的制訂,將官員財產等可能影響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隱私”公之于眾,免費查閱,由國民、媒體和專業監察機構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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