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花費3800元在柔婷專業女子美容會所辦理了一張無有效期限的會員卡,才消費幾次,該店卻屢次搬遷,和顧客大打“游擊戰”,大家余怒未消之際,該店竟“一夜消失”。近日,會員彭小姐聯合多位顧客向工商部門反映才得知,柔婷的四家連鎖店已全部倒閉。(見8月31日的《海峽導報》
辦張會員卡,到美容所美容本是件開心的事,可時下,美容所時興“玩消失”,退卡無門,預付款泡了湯,難道消費者只能自認倒霉?目前,雖然有《合同法》和《刑法》可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但都是亡羊補牢的“諸葛亮”,不能防患于未然。柔婷美容所一夜之間“變”餐廳這樣的現象就沒有辦法了嗎?這里面就沒有監管的乏力與處罰的缺位嗎?
老實說,目前,美容所一般是以低價吸引、預付消費加盟方式進行經營,使美容所資金回籠快,獲利高。問題是,如果后續預付消費不能跟進,美容所客源少了,收不回預期的預付款,美容所馬上就會“打一槍換個地方”而繼續“圈錢”。于是,美容所“玩消失”,承諾書變廢紙,叫消費者欲哭無淚。雖然目前我國對預付消費單位的資質、發行規模等沒有具體的限制,使得經營者非誠信經營,導致預付消費處于無序狀態,直接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并不是說,對美容所“玩消失”這種侵權行為,無計可施;相反,一樣可以防患于未然。一方面可以出臺相關的資金監管辦法,如第三方支付、保證金制度等。另一方面可以加強行業自律,鼓勵誠信經營,對非誠信經營者實行“掛黑牌”制度,讓其自斷財路,決不讓消費者的預付款“打水漂”。可惜的是,有關部門在這些方面還做得很不到位,總是希望消費者能夠睜大眼睛,謹慎消費,切莫上當,卻對違法經營者不理不睬。殊不知,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美容、健身、沐浴等已經成為時尚的消費方式。而這種預付消費能給人們帶來實惠的同時,也讓消費者時刻面臨“被屠”的風險。這就需要有關部門不能回避這個時尚消費現實,其監管應該與時俱進,別再讓美容所之類的行業經營游離于國家法規的監管之外。否則,真不知還要有多少消費者“被屠”,由此而引發的群體投訴事件何時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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