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逐利烤鴨油”不妨學學日本
反思行政單位監督失察與整治乏力
從幾個月爆出的廣東地溝油事件到如今廈門的烤鴨油,最先發現問題的都是新聞媒體,而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問題被揭發前都集體失聲,在問題被揭開后又“積極調查”,這反應出了某些行政執法部門擱置日常巡查機制、被動執法、消極執法的工作作風和寄希望于一次性突擊式執法實現長效監督的功利思維。
其實,根植于當地的行政主管部門未必不知道相關事件,但是他們爲什么沒有主動去執行呢?多頭管理是一個關鍵因素。對地溝油的監管涉及衛生、工商、質監、環保、公安和建設等多個部門,現實中多部門負責往往會衍變為無人負責,對地溝油、烤鴨油的監管也難逃此窠臼。而恰恰是多個行政單位的這種“默許”行為逐漸地侵蝕了法律的威嚴,降低了違法違規成本,進一步滋長了不法商販追逐利潤的膽量。
根治烤鴨油得從價格機制和高效執法入手
地溝油、烤鴨油等“毒油門”累積重返,是不是就無藥可治了呢?其實不然。筆者認為,要根治毒油還得回歸到毒油逐利的根源,充分利用市場價格機制加以疏導,不可以一句“斬斷其利益輸送鏈條”輕率了之。
鄰國日本在上世紀六十年代亦曾發生過地溝油問題,但卻非常迅速地消失在歷史之中,這其中的奧秘是日本的地溝油現在都由專業的回收公司進行回收,并以較高價格賣給了日本政府,順應了市場經濟對資源配置的調控機制。這中疏導式的高價回收措施或許值得我們借鑒。
當然,在重商主義盛行、誠信破產的年代,在毒油市場缺乏回收合法主體的情況之下,提高執法效率、加大違法成本等“圍追堵截”措施依然是一種不可或缺的選擇。這也就要求行政主管部門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主動執法、高效執法,充分發揮好威懾作用和監督整治的功能,駐守好民眾用油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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