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去年因“石首事件”被免職的湖北石首市委書記和公安局長被問責不到一年即已復出。湖北荊州市委組織部新聞發言人昨日澄清:這一報道失實。根據工作需要,原石首市委書記鐘鳴現在荊州紀南城遺址公園項目籌備組負責前期調研工作,到目前為止沒有明確任何職務;石首原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唐敦武確實任荊州開發區黨委委員,但沒有被任命為報道中所稱的“荊州開發區副主任”。
剛有媒體報道,馬上就來“澄清”,荊州市委的反應速度和工作效率應該贊賞。從目前情況看,也好像頗具“澄清”的效果,除了組織部新聞發言人的澄清,更有作為報道來源的論文作者廖滿堂關于“報道嚴重失實”的聲明。但認真探究,所謂媒體報道“失實”、“嚴重不實”的指責值得商榷。廖滿堂立論的依據主要有二:“自己已于2004年2月改任荊州區副縣級調研員,并不是荊州區法院現任院長。記者在未采訪他本人、未弄清楚真實情況下,報道自己為荊州區法院院長,報道是嚴重失真的?!焙芷婀?,相關報道通篇未提及廖滿堂原任何職,如果他是從荊州區法院院長一職上卸任,那么記者稱之為“法院院長”并非大的失誤,更何況這一失誤可能緣于論壇的組織者,而眾所周知,給官員冠以曾經的最高職位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官場習慣;廖滿堂認為,那段關于官員復出的話只是自己在上臺闡述論文觀點時引用的“道聽途說的消息”,“(正式)論文中并沒有相關文字?!焙苊黠@,不論正式論文中如何表述,記者引述、傳達的仍然是其原意,“嚴重失實”又從何說起?
荊州市委組織部發言人的“澄清”內容如果能被證實的話,倒的確表明原報道有欠嚴謹。原報道稱,“鐘鳴被任命為荊州市委副秘書長(記者注:正處級),唐敦武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記者注:副處級),兩人復出官場,享受與原級別同樣的待遇。”現在據荊州官方的說法,鐘鳴只是在一個項目處“負責前期調研工作”,唐敦武則不是“荊州開發區副主任”。然而,從這些內容看,記者也僅僅是不夠嚴謹而已,因為荊州官方沒有告訴公眾,兩位被免官員現在究竟是否在“享受與原級別同樣的待遇”,更重要的是,“開發區黨委委員”算不算一種任職?依據現有的官場權力結構,記者錯將“開發區黨委委員”唐敦武說成是“開發區副區長”,以此認定其“復出”,只能說細節有瑕,而判斷的基礎似乎并無問題。
所謂“澄清”,是使濁者變清,真相從模糊中凸顯。以這個標準,我們只能說荊州官方目前的確做了“澄”的工作,但澄之而不清,真相依舊迷離。而這種狀況會帶來兩大惡果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政府信用不會因一次曖昧的官方“澄清”而得到有效重建。“石首事件”的起因即緣于當地政府的信用不佳,善后處理中又因不守協議大搞秋后算賬而使政府信用嚴重受損,現在則有再遭一次打擊的危險;其次,只會加深而非緩解公眾在問題官員復出面前憤怒而無奈的情緒。這一點,只要查看一下網友對官方“澄清”報道的跟帖就思之過半了。
問題官員復出總是充滿著爭議,爭議又總是圍繞著一種定式而展開,即雙方幾乎都以關于復出的各種規定作為武器。也許,現在是我們超越這一層面反思官員問責制度的時候了。一個事實是,即使最嚴格地執行相關規定,問題官員得到的處理也僅僅是傷及了皮毛而已,更不必論規定常常會被架空了。他們所負的責任與其當初擁有的巨大權力比較是否嚴重不對等?這種結果與其失職造成的惡劣影響和慘重損失比較是否太不協調?如果我們的官員問責制度始終無法讓應該負責的人“傷筋動骨”,并以公眾看得見的方式得到執行,那么任何苦口婆心總結的教訓都會被一次次漠視,就如同“石首事件”繼“甕安事件”之后上演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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