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和礦工能否結成情感共同體
www.fjnet.cn?2010-07-09 08:50? 南方網?來源:南方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的兩條新聞都與煤礦及安全生產有關,它們之間的聯系卻讓人心情復雜。7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嚴格企業安全管理,尤其是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8日5時31分,位于平頂山市湛河區鳳凰嶺礦區一煤礦地面建筑發生爆炸,截至8日下午2時,此次爆炸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4人受傷住院救治,其中重危傷員2人。
雖然從語焉不詳的報道看,平頂山市的此次事故是因地面建筑爆炸而起,還不能簡單歸為“礦難”,與煤礦領導是否與工人同時下井也沒有關系,但既然都與煤礦有關,而且兩個事件偏偏一前一后,這就使人寄予更大希望:“領導和礦工同時下井”的規定,能給煤礦的安全生產形勢帶來更多有益的變數。
毫無疑問,在礦難頻發得都快讓人麻木的當口,這一規定有著強烈的針對性,因為它拋棄了宏大而空泛的口號,直接訴諸人的本能:與其相信領導們堅決安全生產的各種誓言,不如讓他們對井下工人們的處境感同身受,共同承擔因過去疏忽、冷漠而種下的安全風險,以激發其糾偏補漏的責任感。從這個角度講,這一規定的積極意義,初看上去的確就像媒體已經指出的,有利于在領導和礦工之間建立“利益共同體”。
然而,一個讓評論者幾乎都忽略的事實是,這個“領導和礦工同時下井”的規定并不是新規。早在2005年11月,發改委、安監總局就曾經聯合發文,要求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當時的文件指出:“各類煤礦企業必須安排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可惜自那以后,礦難并未得到遏制,而且所有礦難中,遇難者幾乎都是一線工人。這豈非明白宣示,被管理者和輿論寄予厚望的“領導和礦工同時下井”的規定根本沒有得到有效執行。
相關新聞
- 2010-07-09謹慎期待“煤礦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
- 2010-06-21煤礦違規,與企業性質關系不大
- 2010-05-24荒唐的“法官討要煤礦分紅勝訴”
- 2010-05-21數億元煤礦萬元賤賣,權力尋租太張狂
- 2010-04-01煤礦事故背后,逐利的沖動陰魂不散
- 2010-03-30國家重點煤礦何以出師未捷難先至
- 2010-03-30山西王家嶺煤礦透水事故透出的另類
- 2010-03-23“記者村”與煤礦經濟的灰色利益鏈
更多>>視頻現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