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近日發布2010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規定壟斷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準線,競爭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相對控股企業),今年職工工資增長不得突破23%的上線。(新華網)
據統計,目前一些國有壟斷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的2倍到3倍,電信、石油、電力等壟斷行業職工的高收入,早已引來諸多質疑。當壟斷行業職工高收入成為水、電、煤氣(天然氣)、汽油漲價的成本依據之一時,何時對這些行業限薪就成了公眾最為關心的話題。
為了避免壟斷行業職工收入與其他行業差距過大,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同時降低百姓日常消費的“壟斷成本”,政府完全應該對壟斷行業職工過高的工資收入進行適當調整,
但規定壟斷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漲幅不得突破15%,怎么看都象是笑話。這算是限制壟斷企業的工資水平,還是變相給其漲薪政策?就是普通行業,15%的平均工資漲幅都不算低了,更何況是基數本來就不低的壟斷企業。十幾萬的年薪乘以15%,一年增加的收入也有一兩萬了,比普通企業員工全年的收入還高。更何況壟斷企業員工的高收入不僅體現在工資上,還有高福利。除了逢年過節發的購物券和高檔商品,還能分到普通企業員工一輩子也買不起的房子。只限工資漲幅而不限制高福利,等于沒有限制。
相對于普通員工, 壟斷企業高管的收入更為驚人。而山東省政府的“限漲令”針對的只是職工平均工資,這無疑給高管們“自肥”留下了充足的空間。壟斷企業的高管完全可以通過壓縮普通員工的漲薪幅度來繞過“限漲令”,給自己多漲工資。
要限制壟斷企業職工的高收入,不能指望軟弱無力的“限漲令”。政府部門應該做的是進一步提高壟斷行業上繳利潤的比例,避免企業將利用壟斷地位獲得的巨額利潤用于提高本企業員工的薪資水平,壟斷企業高管的薪酬水平也應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對壟斷企業一直為人詬病的高福利更應早日取消或減少到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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