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毀尸滅跡。”患者在醫院非正常死亡以后,尸體一旦被毀,就失去了最有力的證據支持。因此,醫患雙方就會利用尸體進行討價還價。這種做法是違反道德的,也是對死者的不尊重。
丈夫術后不明不白死亡,尸體又被醫院搶走,平頂山葉縣的黃女士十分氣憤。平頂山市第二人民醫院醫患糾紛辦公室負責人段某向死者家屬承認尸體是醫院搶走的,現在就存放在太平間。只要死者家屬和醫院談好條件,隨時都能夠見到。但前提是不討論醫院在董某之死的問題上是否存在過錯,否則,一切免談。(5月15日《東方今報》)
常言道:“一個巴掌拍不響。”在這件事情上,死者家屬和院方人員,無疑就是一鍋踩扁的窩窩頭——沒有一個好餅。死者家屬懷疑是醫療事故是有一定的根據的,因為死者的病例被涂改了10多處。但是,此事應該交由執法部門進行調查,死者家屬不應該把尸體放在病房里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院方人員既然否認是醫療事故,那就應該進行法醫鑒定,而不應該搶走了尸體還藏了起來,并且逼迫死者家屬承認醫院無過錯。這種做法根本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諺語云:“入土為安。”家屬面對非正常死亡的尸體,由于對死因的強烈探索欲望、對財產性補償的強烈追求,必然會處于一種劇烈的感情沖動之中。假如院方此時強行火化尸體的話,就很有可能發生激烈的沖突,甚至發生公權方使用暴力、家屬方進行抗拒的惡性對峙事件。我是咸菜炒肉——有言(鹽)在先,勿謂言之不預也。類似的事件時有發生,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義的原則。
古人云:“死者為大,人命關天。”時下,尸體經常會成為討價還價、要挾的砝碼。然而,全國人大立法中對于非正常死亡尸體的處理規定卻是空白的,就只好由國務院的法規和地方立法來規定,這就造成了法律的不統一。地方立法中難免存在著漠視民生、忽視人權、強橫霸道的規定。因為無上位法,就不存在被廢止的可能,致使非正常死亡尸體的處理極其不規范,甚至與社會現實嚴重脫節。由于不合理的地方規章制度,才釀成了血案,甚至發生了群體性案件。因此,制定一部全國統一的處理“非正常死亡尸體”的法律,已經成為了當務之急。只有統一立法,才能真正走上依法治“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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