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貓狗肉”寫進法律難言理性
www.fjnet.cn?2010-01-27 09:22? 肖擎?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建議稿的首席起草專家常紀文教授說,“禁止吃貓肉狗肉并不會給市民帶來太大的影響,現在物質生活這么豐富,吃貓肉狗肉的人畢竟是少數。”此種因吃客數量而劃分禁與不禁范圍的邏輯難以讓人信服,因為對于其他一些動物物種,也有吃客甚少的情況,而它們并不在禁止之列。現在可以想到的一層理由是,貓狗是人類的朋友,是寵物,但我們仍然可以提出疑問,我們所使用的寵物概念究竟是指一個類別還是一只動物?作為一個類別,并非只是貓狗從屬其中,作為一只動物,也并非所有的犬只都是寵物,有一部分亦在家畜養(yǎng)殖范圍之內,如果這應當被禁止,那么雞、鴨、牛、羊等是否都應禁止?
我們絲毫不否定對動物保護立法所抱有的美好初衷,我們甚至認為,在現有國情之下,保障人的權益與反虐待動物,維護動物的福利并不沖突。但立法理當保持高度理性,用力過激過猛,可能適得其反,不符法律之客觀功能。法律自然是一種規(guī)則體系,卻不僅僅于此,法律同時也是一種意義體系,自有價值追求與精神內涵蘊育其中。我們也并非鼓勵人們就要與“禁食貓狗肉”抵牾,我們只是認為,一種飲食是千百年來人們一以貫之的生活方式,人們可以各有不同選擇,而這樣的選擇并沒有實質壞處,畢竟這不同于吃珍禽,并非只是一個法律問題。
立法很重要的一個目的是建立良好秩序和規(guī)范,但秩序和規(guī)范本身并不是法律,法律必立基于社會現實。如果我們認為立法形成的任何秩序都沒有問題,那么我們也就無需法律展示理性一面。立法規(guī)定過于激進、極端,社會會因規(guī)則本身而無所適從,更主要的是,它將傷害作為規(guī)則之所以立基的現實的合理部分,傷害立法的本質精神。這是一份建議稿,希望因各種意見的表達參與,可使其趨于完善,凝聚更大的共識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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