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透支26萬入獄10年”看銀行發卡之濫
武漢個人惡意透支銀行卡最惡劣案昨日下達判決,男子李某因透支26萬元不還,被江漢區法院一審判處入獄10年。37歲的李某是武漢人,中專文化,無職業。2007年3月,他在中國民生銀行武漢分行辦理一張透支額度為30萬元的信用卡,并持卡進行套現和消費。他將部分現金用于股市,結果血本無歸。(1月8日《楚天都市報》
不可否認,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在方便人們消費的同時,也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然而,在數以億計的龐大的信用卡用戶中,真正費盡心思利用信用卡進行違法犯罪的終究是極少數,大部分信用卡用戶還是因為沒有養成良好的理財習慣,控制不住自己的消費欲望而過度透支導致陷入“刷卡瀟灑還錢痛苦”的被銀行追債的尷尬。
李某透支26萬元用于股市,血本無歸導致無力償還,而被法院判處入獄10年,那算得上是他咎由自取。但是,透過本案,我們更應看到銀行信用卡的泛濫。一定程度上說,中國民生銀行武漢分行對李某的“透支26萬元入獄10年”負直接責任。
按照民生銀行信用卡章程,個人申請民生信用卡的條件在第七條有詳細規定:“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的個人,均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明文件向本行申領民生信用卡個人卡。”第十條還規定:“本行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放信用卡,并確定信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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