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白口罩罩住民工陳國芳和張大有的嘴后,他們從廣西乘大巴的回鄉路發生戲劇性轉變:司機及全車乘客誤以為他們患嚴重甲流感,遂投票在服務區將他們攆下車“隔離”……12月21日凌晨4時許,執法隊員發現,兩人正摸黑順高速公路往家趕。經醫生檢查,兩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12月22日《重慶晚報》)
只因被懷疑患上甲流,兩位民工在寒冬夜里,被同車的乘客以“集體表決”的方式,趕下了車。請問,誰賦予普通公民將兩個合法乘車的公民趕下車的權力?這種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規則,侵害少數人的正當權益的“多數人的暴力”,值得我們警惕。
在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每個人的權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們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利益而使多數人的利益受損,但同樣,也不能為滿足多數人的利益,而使少數人的合法權益受侵害。民工陳國芳和張大有掏錢買票坐車,從法律而言,這是個受法律保護的乘車合同。然而,只因他們患了感冒,疑似甲流,同車的乘客便通過“民意表決”,將他們趕下車。確實,將他們趕下車,多數人的利益是得到了維護,他們不再受疑似甲流病人傳染的威脅,但兩個民工的合法權益卻受到無情的踐踏。
這種“多數人的暴力”往往打著“少數服從多數”、“維護多數人利益”的旗號,貌似公平公正,實則大謬不然。因為這時的多數人的利益,其實已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正常范圍的利益,是以少數人的利益的犧牲作為代價的,已構成了非法利益。這種多數人的暴力,更具迷惑性,危險也更大。我們要防止少數人侵害多數人的利益,更要預防多數人打著公眾利益的旗號,非法侵害少數人的利益。
的確,“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原則的重要內容,但現代民主同樣包含了相對應的矯正機制,即強調對少數人的保護。要遏制“多數人的暴力”,我們需要超脫出利益的范疇,不單純以人多人少來區分公平、正義與否,還要以法律為準繩,以是否合法為更高的評價標準。如此,方有可能杜絕此類“車廂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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