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日上午,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談到央視“北京大學醫院非法行醫”報道時說,實施手術的醫學生系按“操作規范”進行操作,符合相關規定。中央電視臺對這件事情的報道做得不到位,希望媒體在以后重點選題策劃方面可以和衛生部進行溝通,避免出現這樣不必要的錯誤。(中國網11月10日)
毛群安還給媒體“提供一個法律法規規定的具體內容”,即衛生部與教育部聯合頒布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其中明確規定,“醫學生在臨床帶教教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參與到臨床實踐環節中”。這就是說,北大附屬醫院讓實習生動手術是符合規定的。而央視此前的相關報道是錯誤的。
但是毛群安顯然回避了一個基本的事實,那就是,既然在他所列舉的《暫行規定》中的相關條文中,都強調說醫學生須“在臨床帶教教師的監督指導下”參與臨床實踐的,那么,北大那三名實習生在給卓為離動手術的時候,他們的臨床帶教教師是誰?如果沒有,能說他們的“醫療實踐”是按“操作規范”進行操作的嗎?
衛生部再三表示,央視的報道是錯誤的、不實的。那么,央視的報道究竟錯在哪里?北大這些實習生尚未獲得醫師資格總是事實吧?再說,無論有沒有醫師證,央視在報道中披露的在搶救過程中令患者“肋骨胸骨骨折,刺破心包,刺破心臟,肝臟破裂大出血無法止血致死”,也是事實吧?患者是北大附院的教授這也毫無疑問吧?從新聞要素來看,央視將該事件報道出來是順理成章的,衛生部何以口口聲聲地說央視的報道是錯誤的?
衛生部一再指責央視在報道之前沒有與其“溝通”,甚至還用了“遺憾”的外交辭令,并希望媒體在以后重點選題策劃方面可以和衛生部進行“溝通”。在這里,“溝通”顯然具有了不言而喻的潛臺詞。但是,媒體有在報道事件之前和相關單位進行“溝通”的義務嗎?如此“溝通”,究竟是接受媒體的監督,還是要監督媒體和制約媒體?
假如央視在報道“實習生醫療事件”之前,真的和衛生部“溝通”過了,那么,公眾所接觸到的“實習生醫療事件”真相究竟是怎樣的?北大附院實習生“無證行醫”一說固然不會有,事件的其他說法究竟又會如何?這里面令人想象的空間實在太大了。
- 2009-11-11醫學的傳幫帶與患者的安全焦慮
- 2009-11-11醫生教師法官警察靠什么買商品房
- 2009-11-06實習生的“個人行為”與北大醫院的代表性
- 2009-11-06民眾咋知道醫生是否有執業資格?
- 2009-11-05惟愿熊教授之死警醒實習醫生制度
- 2009-11-05堂堂三甲醫院怎能視人性命如兒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