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式的校長推薦不符合北大精神
www.fjnet.cn?2009-11-10 10:52? 余人月?來源:紅網
我來說兩句
?“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不再是傳言,北京大學8日晚正式對外公布了相關實施方案。(11月9日《中國青年報》)
此舉看起來是招生自主制的一個改革,讓優秀學生不必因考試不佳而被埋沒“錯殺”。“實名推薦”看起來也作了諸多設計,以防范校長濫用推薦權而亂象叢生。但推薦制是否有益高考公平,有益人才脫穎而出,卻值得推敲。
憑知名人士的推薦信便可獲得一流大學的招生面試資格。這個前提本身就是對人才通道設置障礙。如果是天賦秉異或者是有某項特長的學生,為什么不能自薦或是讓更了解自己的老師推薦,而要知名的校長推薦呢?校長代表一級組織,代表權威與公信力?按說,校長只負綜合管理之責,讓身處教學一線的老師推薦豈不更好?彰現領導作用的校長推薦制只能說是官本位思想的體現,是惟官可舉,而非惟才是舉。
而且,也不是隨便哪個中學校長都具有推薦資格。能推薦的校長是在限定的省市內,書面申請后獲得北大的評審通過才行。這樣一來,具有推薦之便的就只能是那些近水樓臺的中學名校,也就是辦學條件、生源質量具有壟斷優勢的重點中學。如此劃地為“推”,拒絕了更廣大學校的推薦權,選材的不拘一格又休現在哪?
推薦權說白了,跟保送權一樣,又成了一些重點中學才享有的福利特權,成了招生時發揮虹吸效應的一個新籌碼。如此一來,具有推薦權的中學,勢必越發受到家長學生的追捧,只會加劇“擇校”熱。其后果與教育部新部長所倡導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背道而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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