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反腐敗的幾個“誤讀”
www.xpshebei.com?2012-02-17 16:16? 任建明?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我來說兩句
不少人對反腐敗依然存在誤讀。例如,認為腐敗就是賄賂,行賄者免責,賄賂就會消失;民主是治理腐敗的良藥,民主又等于選舉民主;分權制衡就能根治腐敗且只有西方那一種分權模式等 時至今日,不少人對反腐敗依然存有“誤讀”。例如,在反腐敗上有一些頗為普遍的看法:把腐敗等同于賄賂,行賄者免責,賄賂就會消失;民主是治理腐敗的良藥,民主又等于選舉民主;分權制衡就能根治腐敗且只有西方那一種分權模式等等。 上述誤讀有一個共同特征,就是把一些單一的、可能具有反腐敗功能的對策絕對化,認為一招就靈。事實上,這樣的靈丹妙藥根本不存在。雖然,腐敗現象司空見慣,幾乎人人都可以對腐敗“高談闊論”、“品頭論足”一番。但是,腐敗又的確十分復雜,遠非人們談論得那樣簡單。 腐敗等同于賄賂,行賄者免責,賄賂就會消失? 著名海派清口秀表演者周立波曾提出了一個反腐“絕招”:(在《刑法》中增加一條)凡行賄者在一年之內舉報受賄者,就可以免除其所有刑事及其他一切責任,而只懲罰受賄者。因為他認為: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心甘情愿”行賄的人;有受賄甚至是索賄的人,才有人不得不行賄;假如能夠做到沒有人敢索賄,那就沒有人行賄了,也就沒有腐敗了。當時,現場的觀眾報以熱烈掌聲。這其中固然有贊嘆他幽默風趣的成分,但恐怕認同其觀點的也大有人在。事實和道理果真如此嗎?賄賂真如周立波所言那樣簡單嗎?反賄賂的絕招果真存在并十分靈驗嗎?非也! 周立波是按照普遍的思維定式來看待賄賂的,即只有官員是受賄者,他們甚至索賄;只有老百姓行賄,而且是被迫、不得不行賄。真實的世界果真如此嗎?請問,遠華大案主角賴昌星行賄,特別是其為了大肆走私、偷逃稅款之目的而行賄是被迫的嗎?美國德普公司行賄中國的很多大醫院是被迫的嗎?一個考分不夠錄取線的家長找關系、送禮是被迫的嗎?在上述案例中,大多數行賄者的主張都是不正當的,都可能是主動的。行賄不止,賄賂可能消失嗎?受賄也并非都是主動,也有被迫的情況。原安徽亳州市市委書記李興民曾數十次把行賄人拒之于門外,曾在退錢時手被抓扯得流血,能說出姓名的退賄金額就高達80多萬元。據他事后反省,自己是因“不想得罪人”而受賄:你不收錢,人家會說巴結不上你,這個人是孬種。 賄賂的基本特征是這樣的:它是一種自愿交易行為,無論行賄者還是受賄者,都從交易中得到好處。因此,基于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無論是受賄者還是行賄者,理性的選擇都是為賄賂行為保密,而不會主動揭發。另外,從社會和文化角度來看,在人的周圍都有關系網、人情網——并非只有中國文化重視關系和人情,任何社會都或多或少存在這種關系和人情。即使法律免除舉報人一切責任,行賄者就會站出來嗎?絕對不會這么簡單。 同樣,民主、分權等這些對策的終極目的是治理腐敗。但它們如何能夠起到治理腐敗的作用呢?有一個傳統的腐敗定義得到廣泛認可,即:濫用公共權力以謀取私利。基于這樣的認識,假若能夠有效地監督和制約權力,腐敗就可得到根本性的治理。姑且不論這樣的認識是否全面,民主、分權這些對策之所以提出并得到不少人的認同,一個主要的理由就是它們可以在制約和監督權力上發揮重要的作用,但事實和邏輯并非如此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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