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權力運作神秘化的面紗
www.xpshebei.com?2012-02-16 17:43? 熊文釗?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我來說兩句
內外結合破除神秘化“堅冰”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業已成為現代治理的金科玉律,但從理論上來說,將政府的行為完全置于公眾監督的“陽光”之下實際上分為兩個面向:一是作為靜態的政府信息的公開。二是作為動態的政府運行過程的公開。美國就是以《信息自由法》和《陽光下的政府法》的二元結構對這兩個方面分別予以規制。由此看來,雖然在位階上并不可同日而語,但就實際作用而言,我國的《條例》僅大致相當于美國的《信息自由法》,規范在結構上同樣不具有全面性。然而,靜態信息的獲取是動態監管的前提,因此《條例》的落實程度實際上對于我國構建陽光政府、透明政府的政治改革目標的實現具有極為重要的基礎性價值。 從國家權力體系內部尋找動力之源。首先,行政權的自我覺悟。無論是業務辦理還是監督實現,李燕事件所反映的問題無疑都是與法治政府、和諧社會等基本理念格格不入的。隨著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推進,有的行政機關已經開始扭轉官本位思想,從而逐步推進行政服務的深化改革。職能設置、辦事流程、投訴受理等一系列基本信息的公開已經為越來越多的行政機關所重視。在李燕申請公開副職分管職能的14個部委中,大多數部委能夠給予令申請人滿意的答復就是最好的證明。其次,立法權的深入作為。2008年《條例》實施之后,我國的行政信息公開領域確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很難將這種變化歸結為立法權全面參與的結果。《條例》實施三年多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而《條例》本身又在諸多現實問題面前頗顯出力不從心的疲態,這其實都體現了對立法權深刻介入政府信息公開領域的熱切需求。目前看來至少應對三個方面給予重視。其一,盡快實現作為當前信息公開領域最高規范的《條例》的法律化,為其深入實施提供良好的制度平臺。其二,細化有關條款,尤其是對于“國家機密”、“內部信息”等易成為行政機關推諉借口的概念給予明確的界定,將其成為權力運行神秘化遮羞布的顯示空間完全窒息。其三,針對《條例》責任設置較少、實施效果過軟的情況,切實加強有關責任的設置、落實、追求等一系列問題,使其針對權力運行神秘化的成效真正硬起來。最后,司法權的有力推動。今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對于人民法院受理信息公開案件的范圍、條件、事由、主體資格等問題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從而大大強化了對政府信息公開進行司法監督的力度。雖然當代各國的司法權都普遍遭到來自于行政權極大膨脹的影響而地位有所衰落,但就國家權力內部結構而言,司法審查依然是監督行政權力的最為有力的國家權力形態。因此,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繼續強化司法監督的廣度、深度和力度無疑是促成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的完善在內的政治改革早日實現同法治進程步伐一致的重要途徑。 從國家權力體系外部獲得監督之力。首先,進一步促進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使政府信息知情權作為一項基本公民權利的觀念深入人心。李燕起訴三部委的行為或許只是一位行政法學研習者出于專業直覺的本能反應,而更多的公眾參與到以自身知情權的行使推動陽光政府、法治政府建設的進程中來才是更為珍貴的民主之劍。其次,以媒體和公眾輿論監督為代表的社會權力的進一步良性發育也必然作為國家權力體系之外的重要因素對政府信息公開乃至法治國家的建設具有關鍵意義。最后,如何將公眾的知情權與社會權力的監督實現無縫對接以最大限度發揮體制外監督因素的應有效果,將是未來擺在學者和實踐者面前的全新課題。 (作者分別為中央民族大學法治政府與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中央民族大學法治政府與地訪制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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