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的統計顯示,冶金、電力、石油石化、航空運輸四大行業人均工資比上年僅增長6.9%,比央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 3.1個百分點。其中,石油石化、電力兩個行業2008年職工平均工資分別增長了1.52% 和 7.04%,而當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幅高達17.23%,這兩大行業的工資增幅比全國平均增幅分別低了15.71和 10.19個百分點。(8月 4日《第一財經日報》)
央企薪酬一直處于呼吁收入調控輿論的風口浪尖,而這也一直是國資委所提前調控的重點。壟斷行業工資漲幅低于全國平均值——如是的“數據”似乎表明,國資委對于壟斷行業的工資調控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細細一想,壟斷薪酬漲幅低于平均值根本就沒啥意義。
乍一看上去,四大壟斷行業職工薪酬的增幅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但實際上,這不過是一個“理論上的結果”,真正的問題在于:長期以來壟斷行業工資水平逐年高速增長,已經居于一個相對高位,工資基數龐大,“限漲幅”并不能傷其“筋骨”。舉例來說,一個工資基數為一萬元的壟斷行業員工,工資增長7%,增長的工資數額為700元;而一個工資基數為2000元的普通企業職工,工資縱然增長20% 也不過400元,后者漲幅是前者的數倍,但實際工資增長數目卻仍然遠遠低于前者。
這還尚在其次。更重要的是,壟斷行業從業者的收入組成部分中,工資只占到一個相對較小的比例。壟斷經營的體制為壟斷企業帶來了豐厚乃至可以說是暴利的利潤,坐擁暴利的壟斷行業企業,大多都會為自己的員工發放遠遠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高工資(不一定以工資的形式出現),同時利用掌握經營的公共資源產品為員工提供“壟斷福利”。
2006年,媒體就曝出了年薪十萬余元的電力抄表員:每月工資6500元,一年發16個月的工資,外加年終獎和兩份商業保險,年薪十萬余,這是某市一位電廠抄表工的真實收入狀況。而 2009年還有媒體報道:某省網通公司職工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而當地一家普通企業職工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住房公積金淪為壟斷行業變相發放壟斷福利的避風港,“平均月繳公積金6389元”也好,年薪十萬多的抄表工也罷,其實都是壟斷行業高收入且擁有各種壟斷福利的現實佐證。
面對壟斷行業高收入,“限薪”或者“限漲幅”式工資調控治標不治本。某種角度上說,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并不在于收入差距本身的大小,而在于獲得收入的機會是否均等。壟斷行業高薪,根在其“壟斷”的地位,在經營中借助行政力量不同程度地剝奪了他人參與競爭的機會。當務之急是進一步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的調節,避免借資源分配優勢“吃飯”的行業收入過高,推動構建起公正公平的社會分配格局。只要公平的社會分配格局建立起來,壟斷行業高薪難管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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