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使進城農民工落戶城鎮,需讓農民工按最低建房成本價購房
目前城鎮住房的最低成本價有多高?根據浙江省余姚市的建材價、用地稅費、人員工資匡算,耕地轉國有行政劃撥用地建造多層公寓式住宅小區,其住房(包括小區內各種配套)的最低成本價約1720元/平方米。像廣州市那樣征地補償費最高、土地級差地租較高的大城市,在耕地轉國有行政劃撥建設用地上建造小高層且下設地下停車位的住宅小區,估計每平方米的建房成本價也不會超過2200元。
依據耕地轉國有行政劃撥用地上住房的最低成本價分析,我們可作出如下推論:假設向具備一定條件的進城農民工銷售的“農民工經濟適用房”的用地為耕地轉國有行政劃撥用地,一個年輕農民工在城鎮打工每年的資金積余是1.2萬元,“農民工經濟適用房”每一套的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按一戶3人和人均不低于18平方米計)、銷售價為2000元/平方米,那么,一套住房的總買價只要12萬元,一個年輕農民工在城鎮購買一套“農民工經濟適用房”大約只要10年的積蓄或還貸,一對年輕農民工夫婦只要積攢或還債五六年。
所以,設法讓進入城鎮的農民工按建房最低成本價購買國有行政劃撥用地的“農民工經濟適用房”,將有效地破解農民工在城鎮購房長居難問題,將極大地推進城鎮化。
(三)吸納外來人口較多的城鎮難以在本轄區內解決大量外來人口落戶后的建房用地問題
根據進城農民工的經濟承受力,要促使進城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必須讓農民工按建房最低成本價購買“農民工經濟適用房”;但在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嚴格按土地利用總規加以控制的條件下,大多數城鎮沒法給外來農民工騰出大量的耕地轉國有行政劃撥用地。之所以這么說,主要理由是:
第一,進城農民工大量地在城鎮落戶,城鎮需新增大量的建房用地。例如余姚市,如果讓46.8萬名外來人口在余姚落戶,其住房面積達到現余姚城鎮居民住房保障標準下限的人均18平方米,若按遷入25萬戶計,則余姚市需要新增耕地轉國有行政劃撥用地約15000畝。
第二,凡二三產業較發達、就業容量較大的城鎮,用地指標緊缺。各地在近期實施的土地利用總規修編中,都從嚴控制新增耕地轉建設用地,從嚴控制農保率的減低,而且經濟較發達地區的造地后備資源大多已經緊缺。
第三,東部沿海經濟較發達的城鎮,難以通過提高存量建設用地利用率而為大量外來人口落戶建房騰地。經濟較發達地區農村農民住房質量較好、造價較高、宅基地面積較小,要經濟較發達的城鎮通過拆遷改建舊村莊,提高存量建設用地的利用率,來給大批外來農民工解決建房用地,不可能;或者說其建房的用地成本外來農民工沒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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