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上旬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了:“要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制”;2010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也就進城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安居提出了“加快”、“促使”、“鼓勵”和“統籌研究”等指導性意見;溫家寶總理在今年3月6日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再次強調:“我們要讓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變為城鎮居民?!?/p>
筆者根據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現狀進行深入研究后認為,推進城鎮化,讓大批進入城鎮就業的農民工在就業地城鎮落戶長居,在政策層面亟需解決三大問題:必須讓進入城鎮的農民工買得起城鎮的住房;必須為吸納外來民工較多的城鎮提供較多的用地指標;必須有條件地實施耕地轉建設用地跨省域占補平衡。
一、農民進城鎮落戶的難點在于:城鎮房價太高和用地指標緊缺
(一)進城農民工的大多數買不起城鎮的商品住房
目前,眾多城鎮的就業崗位大幅度增加,年輕力壯的農民進城鎮打工已不困難;但進城農民工要在城鎮落戶長居,卻碰到一個難題:買不起城鎮的商品住房。
例如,在第二三產業較發達、現吸納了46.8萬名外來人口的浙江省余姚市(縣級市),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民營企業一線員工的月均收入(包括各種加班補貼)約1600元,市區城郊結合部商品住房均價已超過每平方米8500元,這樣,如果一個年輕農民工年積蓄約1.2萬元,在城鎮購買一套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如果全憑自己的積蓄購買,需要40余年;即使按夫妻雙職工和貸款購房計,也要勒緊褲帶還債20多年。
由于城鎮的房價與當地職工的工資水平密切關聯,即工資水平較高地區的房價較高,房價較低城鎮的工資水平也較低,因此,從余姚市區外來農民工買不起余姚市區商品住房的抽樣分析中可以得出這么一個結論:進城農民工要在實現就業的城鎮購買商品住房,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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