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目前的九年制免費義務教育政策進一步做實做足,免除我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鄉村學校的寄宿費,可以產生“好鋼用在刀刃上”的政策績效。
在貧困地區農村做調查時發現,不少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貧困戶,其致貧原因,在于“因教致貧”———貧困家庭不堪重負于子女的教育費用支出。關鍵是,這筆教育費用不僅包括非義務教育階段高中或者大學的高額學費,還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及初中數額不菲的學生寄宿生活費。
我國人口生育高峰已漸漸平緩,加上部分農村適齡學童跟隨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就讀,致使農村地區中小學校的生源大為減少,教育部門因此大面積撤校并校。撤校并校之后,家門與校門的距離日益拉大,尤其是在人口相對稀少的邊遠山區,近八成的小學及初中生必須在學校寄宿。在梅州市五華縣山區,有一貧困戶掰著指頭細細地算了一筆賬:他有兩個子女,小的上小學,大的上初中,全部在離家十幾公里的學校寄宿,每人每學期的伙食費及寄宿費大概需要1500元,一年下來,就需要付出6000元,而他的年收入不足一萬元。從2007年起,我國就已在廣大農村普遍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制度,具體叫“兩免一補”,即免學費、免雜費,并對農村貧困家庭學生補助寄宿生活費。按理說,“兩免一補”政策是可以避免上述現象出現的,但事實卻并非如此,其中原因是復雜的。
2005年12月24日,國務院在《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中指出,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由地方承擔,補助對象、標準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可見,“一補”是較為彈性的政策規定,各地尤其是貧困地區的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所限,在確定補助對象的數量及補助標準上,往往是就低不就高,每個貧困家庭學生每年的寄宿生活費補助僅僅一兩百元。在這一政策導向下,出現了越是貧困地區里最需要獲得補助的貧困家庭就越得不到應有補助的奇怪現象。同時,在“貧困家庭”的認定上,也是程序繁雜、不勝其煩,如摸底調查、申請、審核、公示、申報備案。一旦確定了“貧困家庭”,往往是多年不變,這中間不僅存在對“貧困家庭”認定時的主觀隨意性,而且還存在因突發家庭變故而致貧的新增貧困戶無法受惠的現象。
隨著我國國力的進一步提升,已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全國“兩會”上建言國家應該向前和向后延伸義務教育階段,即將幼兒園和高中教育都納入免費義務教育。這當然是一項利國惠民的提議,但提議者也許以為目前的免費義務教育已萬事大吉,而無意中忽略了不少農村貧困家庭尚負擔不起子女在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寄宿費的事實。所以,與其倡議延伸義務教育階段,不如把目前的九年制免費義務教育政策進一步做實做足,即由國家財政統籌解決并一律免除我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鄉村學校的寄宿費。也許有人會說,一旦實行這樣的政策,此政策的受惠者豈不是不分貧困家庭與非貧困家庭?這樣的擔心其實是多余的。因為目前農村社區的人口流動與教育消費偏好,其實已經自然地將大部分脫貧家庭排除在受惠者之外,這比對“貧困家庭”的人為認定審核還要客觀準確。了解農村現狀的人都知道,讓子女在鄉村學校讀書的家庭基本上都是欠缺青壯勞動力、無法外出打工的相對貧困家庭。如果父母外出打工,在越來越多的外來工輸入地愿意將公辦學校的學位開放給外來工子女的情況下,父母大都愿把小孩帶到打工地就讀;而農村中更為富裕的家庭,則往往不惜代價,將小孩送到縣城或者地級市的名校,謀取優質教育資源。所以,免除我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鄉村學校的寄宿費,可以產生“好鋼用在刀刃上”的政策績效。
最需要沐浴政策陽光雨露的人群,往往是那些最沒有社會關系、最爭取不到額外好處的人群,他們無聲、無力地如爬藤植物緊貼地面生存。所以,希望任何一項旨在扶助農村困難人群的政策,都應該充滿剛性,而不是在倡導“大力解決”之余,籠統而簡單地附上一句“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落實”。(作者系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開放時代》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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