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長方式轉型在本質上是個制度問題,必須從制度創新上著手
中央從1995年就提出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但“久轉而無根本效果”。關鍵在于:政府主導經濟增長的體制格局沒有根本性轉變。模式上表現為政府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模式;體制上表現為政府對經濟資源的控制、對要素流動的管制、對經濟活動的過多干預;產業上表現為數量上的粗放擴張、對GDP的數量追求;發展格局上表現為對資源的掠奪、對環境的破壞,并進一步加劇發展的不平衡。
增長方式轉型在本質上是個制度問題,或者說是個體制機制問題。因此,必須從制度創新上著手。目前的重點是:
第一,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分稅制度。新的分稅制度必須具備這樣的特點:一是公平性,保證制度安排的起點公平、調整過程公平以及結果公平;二是對稱性,保證財權與事權的對稱;三是激勵相容性,既要激勵地方政府關心當地經濟發展和財力壯大,同時也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和民眾的共贏。
第二,堅持和完善稅收征收制度。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是不利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抑制了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積極性,特別不利于基礎產業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發展。新的“消費型增值稅”已于2009年1月l日起實施。盡管還存在進一步完善的必要性,但其制度效應必將推進自主創新、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
第三,完善土地制度。一方面必須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努力轉變現行用地方式;另一方面必須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通過土地價格的市場生成,在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同時提升用地成本,從而避免對土地資源的過度占用。前者是從管制的層面強化節約用地,后者是從市場的層面激勵有效用地,從而瓦解現行的粗放經濟增長方式背后的邏輯鏈條。促進土地利用方式的創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意在加快經濟增長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作者系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教授、長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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