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今后一段時期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綱領性文獻。《決定》中關于“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積極發展黨內民主”的章節著重指出,“完善黨內選舉辦法,改進和規范選舉程序和投票方式,改進候選人介紹辦法。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
從十六屆四中全會“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到十七屆四中全會“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的五年間,中國共產黨在推進基層直接民主,發展黨內民主方面進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其中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公推直選”就代表著當前基層黨內民主的發展方向和最新成果。據中組部副部長歐陽淞在十七大期間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介紹,“黨的十六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們還在一些鄉鎮開展了鄉鎮領導班子的直選試點,這也有不少的量,全國一共有三百個鄉鎮開展了試點,其中在提名階段實行組織推薦與黨員推薦相結合,也就是公推方式來產生候選人的做法在這次鄉鎮黨委換屆中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推廣。”十七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后,使得“公推直選”于法有據,在全國大范圍展開。“公推直選”成為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推進黨內民主的實踐途徑和穩妥選擇。
公推直選作為基層黨內民主的發展方向和基本路徑,是黨內民主建設的基礎和重要切入點,其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重大。
一是保障了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了黨內民主。黨員是黨內權力的主體,也是黨內民主的載體。黨員權利的實現和保障程度,標志著黨內民主的發展程度。黨內民主的實質就是保障黨員的權利,體現在黨的制度和黨內生活中,就是由全體黨員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間接地決定黨內一切重大事務的權利;而落實黨員對黨組織負責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則是黨內民主建設的一個核心問題。正如列寧所說的,“黨的一切事務一律平等地由全體黨員直接或者通過代表來處理;并且,黨的所有負責人,所有領導人員,所有機構都是選舉產生的,必須向黨員報告工作,并可以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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