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另一方面講,政黨一旦被制度所規范,其功能和使命也會相應地發生轉變,其中最根本的變化就是從“宗派性的部分”角色向“作為整體的部分”的角色轉換,從分散性、甚至是分裂性的力量向表達性和整合性的力量轉化。薩托利認為,現代政黨正是因為實現了這種轉化,才逐漸從被人們唾棄的對象轉變為被人們承認和接受的對象:“伴隨著民主化過程,政黨成為表達的手段。同時,恰恰是因為政黨為表達、溝通以及實踐被統治者的要求提供了渠道,負責任的政府才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反應型的政府。那么,正是從宗派到政黨、從負責任的政府到反應型的政府以及從議會黨到選舉黨的漸進性的、自我延續的演進,才確立了政黨的基本功能、功能角色和體系地位———簡而言之,確立了政黨所賴以存在的理由?!盵1](P56)這樣的政黨對于國家建設來說,多少都包含有積極的功能與作用,不僅把“混亂的公共意志組織起來”,而且使“大眾的偏好轉化為公共政策”成為可能。③所以,從現代國家建設的角度來看,不管政黨制度是在什么情況下、以什么樣的形式確立,其內在的傾向都是共同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創造國家整合,減少黨派的無序紛爭所可能帶來的社會分散和國家分離。這也就意味著政黨制度的形成,既是基于國家立場的政黨合法化過程,同樣,也是基于國家立場的政黨整合過程。至于最終形成的政黨制度是什么樣的形態,顯然不取決于人們的善良愿望或主觀好惡,因為,這確確實實是國家與社會長期互動的產物。日本人在明治維新之后的政黨制度選擇中,就希望建立一個穩定的兩黨制,但直到今天,日本依然沒有走出“一黨獨大”的體制,而這個體制的形成,不僅與日本獨特的社會結構有關,而且與日本國家現代化發展戰略和發展方式有關。[3]在現代國家建設中,政黨制度的確立不僅與國家建設有關,而且也必然與民主建設和發展有關。因為,政黨制度直接關系到政黨合法性、政黨的關系以及國家權力的分配。但在政黨制度與民主發展的關系上,人們常常是因果顛倒,本末倒置,從而產生一種強烈的錯覺,認為政黨制度應為發展民主而設定的,要發展民主,關鍵就是變革政黨制度,以便給政黨以自由,給民眾以自主的選擇。于是,多黨制就幾乎成為了民主的代名詞,成為民主化實踐的核心任務和基本目標。這種錯誤認識的最大后果就是:不是從國家建設和發展的角度考慮政黨制度,而是為了創造民主而選擇政黨制度,而且是在一種政黨模式上選擇,那就是多黨制。這種為民主而民主的政黨制度(或者說多黨制)必然存在著一個巨大的政治風險:通過政黨制度(多黨制)創造出來的多元的政治結構和民主景象,將可能使國家發展失去其內在應有的整合性,使國家的制度建設與一體化發展無法形成良性的互動。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多黨制所帶來的民主化,毀掉的不僅是國家建設,而且是民主化本身,自然也就包括多黨制本身。在發展中國家的政治實踐中,不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有值得我們去很好反思和研究的慘痛教訓。
這里必須說明的是,不是說多黨制就一定與國家建設所需要的一體化水火不容。有些國家之所以實行多黨制,是因為其內在的社會結構以及社會與國家的基本關系決定了多黨制更有利于這個社會的協調與平衡。顯然,這種多黨制不是為民主而民主的結果,相反,是力圖將客觀存在的多元政治力量都能夠通過共同的制度體系最大限度地整合到國家建設中來的制度安排。法國的多黨制就是國家社會與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法國的歷史與現實表明,要讓法國這樣在歷史上形成了極為復雜階級結構的社會放棄多黨制度,不是政治上集權,就是社會失衡動蕩,法國的社會結構決定了其實行多黨制是使法國國家社會得以維系和發展的基本要求。但是,法國的國家建設和政治建設并不因此停留于多黨體制,法國還是努力尋求如何在多黨體制基礎上創造更為穩定的政治秩序與更為有效的國家整合。為了建立一種能夠保證“國家的持續性,政治機關的穩定性,政府行動的有效性”的新體制,[4](P397)戴高樂總統創造性地創設了“半總統制”,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多黨制所可能造成的政局動蕩?!鞍肟偨y制”在補救多黨制不足的同時,實際上也為多黨制與現代國家建設所追求的一體化和制度化實現更好的結構找到了一條有效的制度途徑。法國的生動實踐再度說明這樣的道理:即使是多黨制,作為一種政黨制度,其內在的傾向依然是為了促進社會的協調與國家的整合。這也就充分說明政黨是基于社會的轉型與分化而誕生,而政黨制度則是基于國家建設和發展而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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