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被罰4萬元,業主被行政拘留15日
2022-09-06 10:28:27??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責任編輯:陳靜 我來說兩句 |
近日,廣西南寧 一小區業主 被相關部門處以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其所在小區物業公司 被相關部門處以四萬元罰款 據了解 該業主違法將電動自行車 私自停放在樓梯間內 并從家中私拉電線充電 充電過程中 車輛自燃并發生爆炸 造成1人重傷 業主所在小區物業公司 未能及時發現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未能予以制止并組織清理 相關部門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 《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給予電動自行車車主陳某 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相關部門依據《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規 給予該小區物業公司處罰款四萬元的處罰 今年以來 因電動車違法充電被拘留的 并非個案 8月10日6時15分,浙江杭州濱江區某出租房發生火災,陽臺被燒毀。幸運的是,此次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經調查,認定事主王某因違規將電動車的電瓶放置室內充電,導致充電過程中電瓶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起火。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近日,廣東深圳某店鋪發生火災。消防員到場后發現,燒損物為電動自行車電池。經調查,起火原因系當事人將電動自行車電池放在室內充電,在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并引燃周邊可燃物。目前,當事人已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日的處罰。 7月15日10時31分許,廣東廣州某城中村發生爆炸并起火,起火建筑為店鋪用途,起火部位為一樓家電維修店鋪。經調查,起火原因為店主將電動車電池置于室內充電,導致電池爆炸,最終引發火災,現場無人員受傷。目前,店主已被處以十日拘留的處罰。 相關法律 《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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