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羅立軍) 連城人謝某是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的被執行人。依照連城法院判決,謝某應賠償受害人陳某各項損失5648.26元。判決生效后,謝某一直未履行賠償責任,陳某于今年5月提出執行申請。幾個月來,承辦此案的執行法官多次傳喚謝某,但其以患病為由拒不到庭。 日前,執行法官來到謝某家中。謝某說,自己前幾年外出做生意賠了本,家里沒有錢,現在腰又有病,臥病在床行動不便。然而,執行法官發現其家中竟有一部剛買不久的摩托車。在見證執行的村干部也勸說無效的情況下,執行人員決定扣押這輛摩托車。見執行人員動了真格,謝某顧不上“腰疼”,扯開被子跳下床,想要阻攔。執行人員當即出具一張扣押清單遞給謝某。此時,謝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提出協商要求,并立即籌款履行賠償責任。 |
相關閱讀:
- [ 11-09]雅思成績被取消 “中國式備考”遭“誠信危機”?
- [ 11-09]“雙11”最輸不起的就是誠信
- [ 11-09]農產品經銷商大會召開 福州簽署誠信經營倡議書
- [ 11-05]張能貴:誠信經營行天下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